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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2019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玲
注:本文系王玲同志2019年12月4日在全省人大系统宪法专题讲座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标题系编者所加。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报经省委批准,我们开展全省人大系统宪法专题讲座,目的在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宪法教育,促进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抓手,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加快法治湖北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拓展“中国之治”新境界作出战略部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毫不动摇地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发展成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现行宪法施行37年来,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践证明,宪法是立国之根基、强国之重器,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的政治机关,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我们要带头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传播宪法理念,严格依照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发挥宪法在法治湖北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人大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开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自觉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表率。
二、毫不动摇地遵守宪法规定 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就是要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办事,在人大工作中大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宪法明文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我们要以此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重大意义、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坚持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具有显著优势。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及时准确地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只要是党中央和省委交付的工作任务,都要不折不扣完成。要坚持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提供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人大不是按照党派分配席位,也没有西方国家的议会党团。我们不搞“三权分立”,也决不照抄照搬西方政治模式。我们要深刻认识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作用,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功效。
三、毫不动摇地恪守宪法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通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脚印万家,架起连心桥,把群众心声反映上来,把党和政府政策传达下去,着力推动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要聚焦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以法治精神、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原则。我们要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毫不动摇地推动宪法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体遵守和执行的职责使命,我们必须把宪法作为履职行权的基本行为准则,聚焦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民生关切、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实到实处。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聚焦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新需求,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机制性问题上,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使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制度规范更加有效管用。要建立完善立法修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统筹立改废释工作,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阻碍改革发展、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与上位法不一致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提高立法及时性、针对性、适应性。要从强化制度运行效能、提高地方治理能力的高度,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立一件、成一件,还要行一件,全面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要健全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和“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治利剑”作用,推动宪法规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预算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2020年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县市全覆盖。通过询问、质询、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五、毫不动摇地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众法之源,是一切国家治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讲,宪法精神就是这个国家的精神,宪法力量就是这个民族的力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我们要通过宪法宣传和宪法有效实施等多种路径和形式,深入开展公民宪法教育,努力提高公民宪法意识,不断深化和强化公民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展示厅作用,持续开展“大中小学生走进人大”活动,让宪法知识和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从12月3日下午开始,省人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分批对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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