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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长流楚天舒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助力水生态环境保护纪实
2019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楚仁 振淳 朱涵 张祯
“咔嚓”一声,在一抹灰白跃出江面的瞬间,黄余洋按下快门,将江豚定格。 近几年,每到夏秋之际,宜昌市民黄余洋都会到长江边拍摄江豚,今年更是拍到了一张“三豚同框”。“江豚频繁现身,是对大力整治‘化工围江’、持续修复水生态的无言赞许。”这,只是湖北水生态治理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历经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全票通过。本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倾情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用法治的力量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2018年,我省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千湖之省”优于水又忧于水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文明之根,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水资源是基础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 这首耳熟能详的《长江之歌》,唱出中华民族母亲河的风情万种。“千湖之省”湖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是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和中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特殊。 鱼米之乡湖北名副其实,湖北优于水又忧于水。得水独厚,水是最大的优势资源,坐拥千湖,长江、汉江、清江等流经荆楚大地,水资源曾是引以为傲的资本。长江自西向东,流贯省内26个县市,西起巴东县鳊鱼溪河口入境,东至黄梅滨江出境,流程1061公里。境内的长江支流有汉水、沮水、漳水、清江、东荆河、陆水、滠水、倒水、举水、巴水、浠水、富水等。其中汉水为长江中游最大支流,在湖北境内流经13个县市,流程858公里。中国古有“江河淮汉”四大河流之说,湖北独据其二。除长江、汉江干流外,河长5公里以上的省内各级河流有4228条,另有中小河流1193条,河流总长5.92万公里,其中河长在100公里以上的41条。同时,境内湖泊众多,面积百亩以上的湖泊800多个,总面积2983.5平方公里,洪湖、梁子湖等面积逾100平方公里,烟波浩淼,一望无际。此外,境内的池塘、湿地、温泉众多,水域总面积占我国内陆水域总面积的5%,位居全国前列。楚山横地出,汉水接天回。长江再加上如同毛细血管和细胞的支流与湖泊,构成一个长江大生态。千百年来,大大小小的江河湖泽,犹如母亲的爱,宽厚、无语,绵绵不绝…… 何谓“忧于水”?湖北面临水资源窘境、水污染等诸多问题,隐忧重重,却曾因污水排放、过度开发利用成为“千湖之殇”。首先,美誉背后是被掩盖的水资源短缺现状。资料显示,湖北水资源总量1027.8亿立方米,仅占全国的3.5%,人均水资源量1732立方米,列全国第17位,接近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严重缺水警戒线。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水矛盾突出,常常是春夏防洪,秋冬抗旱。水资源年际变化也很大,丰水年与枯水年水资源量常常相差近10倍,有的地方甚至相差15倍。地域分布上也差异很大,鄂西北年平均降水量为750.2毫米,而鄂东南、鄂西南可达1380.9毫米。此外,长江、汉江过境客水年平均量达6338亿立方米,多以洪水形式出现白白东流。就是这有限的水资源,还常常受到污染的威胁,局部地区污染还相当严重。长江、汉江干流水质不容乐观,部分支流污染加重,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污染仍然严重,农村沟渠、塘堰普遍受到污染。曾几何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重经济发展、轻水环境保护,水污染之后难以问责;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形成“九龙治水”,实际上是“九龙未治好水”;水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管网建设滞后,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能力赶不上污水排放速度等。如何保护水资源,去“忧”存“优”,为子孙后代留一片澄澈与洁净,是一道亟须答好的时代课题。
立法筑牢生态屏障铁腕护水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中华名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水资源不仅关乎于湖北,更关乎于全国,必须保护好我们的优势资源,严格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要求改革发展和立法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水生态环境、追求GDP与保障民生的关系,使“千湖之省”绿水长流荡碧波。科学立法、铁腕护水,湖北在行动。2014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治水法典”《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多年来,湖北立法护水走在前列,近年来不断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水资源保护还不尽如人意,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保护好水资源,既是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从国家层面看又是湖北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就要求我省应当结合水污染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国家上位法,重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保护水资源。省委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自觉贯彻落实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及时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重点推进,并多次向省委汇报,提出的重要意见为修改好草案指明了方向。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受托承担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任务,条例初稿的起草紧扣法理,又接地气。2013年9月,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及草案。水污染防治立法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在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非常注重发挥各方面在立法中的作用,使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将条例草案在湖北日报、荆楚网、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立法调研过程中注重听取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创新之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了民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立法法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一直以来,我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都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而此次提交代表大会会议,让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表决,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特别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1月22日,会议高票通过了《条例》,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正如《湖北日报》评论所言,这标志着湖北省“两型”社会法制建设又迈出新的步伐,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条例是科学民主立法的结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亮点可圈可点。 今年年中,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暨《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推进会在汉召开,标志着我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与之后出台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得益彰。
人大问“水”回应百姓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直指问题,明确要求“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百姓事无小事,凡是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凡是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治水、去污、修复,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政府有什么具体举措?”“一些工业园区,包括省级园区,没有开展环评、没有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此,发改委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有什么行动?”……2016年9月1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近3个小时的时间里,在观看《重典治水 重在落实》专题片后,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询问的话音刚落,13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组成人员纷纷举手提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听取意见,并一一作答,副省长曹广晶代表省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受监督对象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促进组成人员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为此,专题询问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6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江河湖库,开展实地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参加调研、检查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有关专门委员会与省广电总台密切合作,制作了电视专题片,使大家对湖北水资源保护有更为直观的体验。大量扎实而细致的准备工作,为专题询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曹广晶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执法与工作力度,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不打招呼暗访,现场办公。省人大城环委两次对突出问题、对各部门和各地方进行了双向交办,相关部门和多地一直进行积极整改,社会反响较好。经过努力,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询问会上,一个个重大而尖锐的提问,抛给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这是一场带着感情和责任、不留情面的对话。询问人牢记人民重托,把群众最需要了解最急盼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答问人本着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反映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专题询问现场气氛热烈,询问人开门见山踊跃发问,问得犀利尖锐,直面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客观回答,实事求是,诚恳实在。专题询问会上,有提问,有回应,有介绍,有分析,有说明。事关“千湖之省”水环境保护大局,事关百姓关切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在一问一答中深刻体现。疑问在询问中化解,共识在互动中生成。 询问回答过程完毕,曹广晶代表省政府发言,他说,水污染防治关乎全省人民的安全福祉,关乎国计民生,此次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很具体、很精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专题询问为契机,认真梳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作鞭策和动力,找准差距、聚焦问题、完善措施、积极作为,做到件件有着落,限期整改到位。 “专题询问不是为‘问’而‘问’,始于问而不止于答。搞好专题询问,起点在问,重点在答,关键点在整改,落脚点在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开展跟踪监督。”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在专题询问总结会上说。
“法律巡视”还百姓清水绿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实现有力地“咬合”,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否得到全面贯彻施行,让大江汉水清流永续、“千湖之省”碧波荡漾!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5月至6月,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湖北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专题听取了我省检查情况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由王玲任组长,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任副组长,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68人,分为5个小组。 思想引领,学习在先。4月25日上午,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汉召开。一走进会场,省人大城环委委员赵立新就发现,桌上摆了两本厚厚的参阅资料,一本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等。另外一本,是水污染防治重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重要学习资料,一目了然,方便查阅。”赵立新点赞。执法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和以往有所改变,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系统梳理、编发执法检查文件汇编等资料,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北反馈“回头看”有关情况,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有11个方面31条,水污染防治条例用两章33条列举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如此种种,不学习如何知晓?不明确如何检查?”一位与会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 理论武装头脑,实干践行使命。第一次全体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即深入到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实地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什么?”“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哪里备案?” ……5月23日,执法检查组在孝感检查时,向前来参加座谈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 20分钟后,交卷。应考者虽觉突然,但普遍反映,题目并不难,考的就是“一法一条例”的具体规定,只要熟悉了条文、选择正确答案即可。 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进做法,此次执法检查首次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检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人梳理了60道考题,临场随机抽选10题出给每位应考者。既是测验,也是普法。 此次执法检查,还有不少创新。比如,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着力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参加评估的第三方由中科院5位院士领衔,由中科院水生所、武汉大学的专家教授组成,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助力执法检查,在我省尚属首次。再如,5个执法检查组,各设立一个暗访小组,不打招呼、不设预案,单独行动,做到明察暗访相结合、同反馈,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又如,执法检查开始前,制定检查流程,明确具体步骤,组织开展预调研,排查突出问题线索、搜集涉水涉污信访舆情,形成问题清单,带着问题查、带着思考督。 全省关改搬转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115家,取缔各类非法码头1200个,腾退岸线150多公里,复绿800多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湖泊治理,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养殖网箱;全省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2.8万吨/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宜昌在2017年拿起“手术刀”,挥向化工这一当地首个产值过千亿元产业,今年底将完成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装置“清零”目标。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省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猛药去疴,刮骨疗毒”,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我省制定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打好“持久战”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依法治水、依法治污的意识还不强,一些干部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治理污染。对此,报告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报告一针见血、检查耳目一新!”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一致认为,要做好执法检查的“下半篇文章”,抓好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特点鲜明、亮点突出,这次执法检查开了先例、做了示范。”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此次执法检查在方式方法上推陈出新,为以后人大执法检查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有的委员提出,报告精炼、精准,有些问题平时都没关注到,“比如城镇的二次供水问题,直接关乎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针对执法检查本身,有的委员也提出了意见建议。“要多种监督形式并用,把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作出专项决定等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人大监督的‘组合拳’。” 相关链接 湖北水生态立法大事记 2012年5月3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湖北是“千湖之省”。《条例》极具湖北特色,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条例》规定了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保护目标,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投肥养殖,养殖珍珠;这些创新性的规定为我省湖泊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月22日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被称为“最严治水法典”,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条例》坚持严防严治,规定了严格的政府责任、严格的环境标准、严格的防治措施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特别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最大限度动员全社会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
2014年3月27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 绿色发展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决定》提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增强绿色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既打攻坚战,也打持久战,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行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完善和强化保障措施,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的创新之路。
2017年1月21日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决定》规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三条红线”,即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实行“一限、一禁、一关”,即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
2019年9月26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这部清江专门保护法规经历“三审四通过”。《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发展等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调整优化清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条例》还规定禁止在清江流域内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此外,还在“水电站、拦水坝的规范管理”“清江岸线规范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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