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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与县级以上 人大主席团有哪些区别?
2019年第10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机构名称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这里的关键词是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全称是:XX省、市、县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主席团,简称人代会会议主席团。

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这里的关键词是主席团,没有“会议”两字,这个主席团应称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简称乡镇人大主席团。

工作任务不同。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主席团的任务只有一项,即主持召开本次人代会会议。法律对人代会会议主席团的职责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工作看,其职责是通过召开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法律规定应由主席团审议、决定的事项,以及主席团认为应该由它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因此说,人代会会议主席团是本次人代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任务有三项:一是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代会会议;三是履行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这就把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由乡镇人代会会议之前、扩展到乡镇人代会会议期间、再延伸到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不仅是主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集体领导机构,还是日常工作机构。这样规定,使主席团的职责和工作实现常态化。

任职时间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会议主席团,是在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主持会议的临时性会议机构。人大会议闭会以后,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主席团就不再活动,任期仅存在于本级人代会每次会议期间,县级以上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不仅是乡镇人代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在下次大会会议前仍然存在,还要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一直到下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出主席团时为止。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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