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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
2019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玲

94日至5日,全国人大在天津召开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这是省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40年来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立法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在地方立法乃至立法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就立法工作作出了许多重要部署。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立法工作和地方人大工作三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指示,有着深刻的政治内涵、法治内涵和制度内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方面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发展,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立法不是一般性的业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是以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立法,体现了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我们要对标全国人大,自觉做到“四个善于”,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立法成为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生根。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包括五大支柱,其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第一要义。当前我国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强调法治更为重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起着实施性、配套性、补充性的重要作用,对于加强地方法治建设、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将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

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立法不仅仅是对实践作出被动应对、事后总结和局部反映,而是要从法律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创新,推动改革实践,引领高质量发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殷殷嘱托,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立法对改革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坚持主动作为,以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立法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也不只是分管领导同志的事,是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工)委的共同责任;立法也不是哪一级的事,省、设区的市州包括自治县人大都有责任。要坚持齐抓共管,上下左右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立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高质量、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

天津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提出了新时代省级人大立法的任务、要求和原则。这既是对省级的要求,也是对市州的要求,我们要共同抓好落实。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要发挥“转换器”作用,把“党言党语”转化成“法言法语”,始终围绕同级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共同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三是要在进行立法制度设计、破解立法难题上,善于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把握方向和立场、找到方法和答案,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四是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涉及重要体制、政策调整,以及重大立法争议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意见,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栗战书委员长明确指出,省级立法重点是5个方面: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抓好高质量发展立法。我们要围绕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通过立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二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抓好惠民立法。要把党中央政策、国家法律通过立法细化、深化、具体化,打通“最后一公里”。把省委涉及民生的举措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既要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又要关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某些事项的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抓好生态环保立法。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四是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结合我省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加强传承红色基因、革命传统、英烈精神等相关立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五是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抓好协同立法。要加大区域协同立法力度,比如湖泊保护、跨流域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市州人大来讲,也应当围绕这些重点领域,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按照同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把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具体问题作为切入点,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和实用性。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点是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三个紧紧扣住”,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变“等米下锅”为“点菜吃饭”,“不摊大饼”“不搞拼盘”。建立法规选项课题研究、论证评估制度,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突出地方特色,择优确定立法项目。二是发挥人大在组织法规起草中的主导作用。所有立法项目组建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建立“立法直通车”,实行“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原则上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直接组织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三是发挥人大在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人大要发挥最后把关和“兜底”作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坚持不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不与上位法的规则相冲突,不得“立法放水”,精细选题、精当定位、精准表述,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同时,现在形势发展很快、变化很大,很多改革发展亟需加快立法,必须主动作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立法效率。对于党委下了改革决心、定下改革基调、提出改革举措,需要立法落实的,就要尽快高效、平稳地反映到立法中来,通过精准、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来推动改革落到实处。要统筹“立改废释”工作,提高立法及时性、针对性、适应性,确保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对一些亟需的立法项目,要积极协调,确保尽快进入立法程序,及时回应各方面利益关切,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等需要调整变更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解决地方性法规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合力

立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省委和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好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积极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为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在提高立法工作整体实效上下功夫。省人大立法在国家立法和市州、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市州、自治县人大立法在立法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是立法的“最后一公里”。要建立健全上下级人大顺畅高效的联系、指导机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增强立法工作的整体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市州立法的指导服务。要把好立法选项关,严格把握市州立法权限,明确市州立法“特殊、特有、特色”和“小切口”的总体要求,不搞重复立法、同名立法、低水平立法。要加强对市州法规草案的研究,对涉及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指导修改完善,努力将问题化解在报批之前。既要严格合法性审查,还要注重文本的精准规范。市州人大要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真实反映情况,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顺利完成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任务。要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沟通联系,对于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要作出相应修改后再公布实施。

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要按照承担立法服务保障职能需要,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构设置,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努力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增强立法工作力量。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跟班学习、联审联评、多岗位任职、上下挂职等形式,提高立法干部综合能力。要主动争取党委重视,积极打通人大立法干部与“一府一委两院”干部和律师、高校法学人才交流任职渠道,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重,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广东省去年开展立法工作人才评选,评选立法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专业人才,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头效应,今后我们也要加大这方面力度。

在加强法律实施上下功夫。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报请省委制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强,重立法、轻实施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运用好执法检查这一重要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统筹协调,把地方性法规纳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法规出台后及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要建立法规“立改废释”与执法检查、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衔接制度,将法规实施情况作为“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在加强备案审查上下功夫。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武汉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提出了许多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和专项审查,积极主动开展审查工作,依法撤销或者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尊严。



注:本文系王玲同志2019926日在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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