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今年初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4日至5日,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在天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9月26日,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在武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自觉性。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高质量、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合力,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省委和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好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紧扣时代脉搏,准确把握规律,及时回应群众期待,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以立法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