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地生根、落实见效,关键要在全局中找准人大定位,主动作为,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实现“四个转变”,做深做实人大工作。
要由面上一般监督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转变。近几年来,党中央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等多份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大工作的引航指向,预示着人大工作深度的转变,这要求我们干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第一线,把监督工作一项项、一步步做深做细做实。在监督布局上,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提出的“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的嘱托,明确监督大方向。在监督内容上,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监督针对性。在监督方式上,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和建议办理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
要由重法律实施监督向法律制定与实施监督并重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要求我们把法律制定与实施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地区实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高质量治理。
要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就是缺位和失职,出了问题就要追责问责。敢于在突出问题上动真碰硬,依法合理用好刚性监督手段,是人大监督的应有之义。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切实纠正当前监督中存在的“粗、宽、松、软”现象,着力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刚性,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上。
要由重程序向程序与实体并重转变。坚持“两点论”:既重程序,突出法律效果,确保人大工作有底气;又重实体,突出社会效果,促进人大工作接地气。这要求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工作内容,并以规范的程序推动问题解决。不仅监督工作要重实体,代表工作也要重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