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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4年第4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姚鹃(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集团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案由:中小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负虽逐年下降,但企业反映税负重的问题依然存在。

1、执行税率偏高。2、享受门坎偏高。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在企业税负中所占份额大,但“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相对较高,必须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无法享受政策优惠。3、优惠方式简单。目前有关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方面的政策。4、认定手续繁琐。从对我省咸宁市的调查来看,2011年所得税申报企业300余家,其中能够满足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有230家,而申报减征的企业仅1家,大部分企业因为申报手续繁琐而放弃。5、政策宣传不到位。尽管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但实际执行不理想,原因在于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些政策或不清楚操作程序。

建议: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一是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幅度。降低享受门槛,可以把企业资产规模、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取消职工人数限制;二是扩大投资抵免的范畴。如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可按一定比例抵税或退税,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净损失允许从当期应税所得额中抵;三是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避免重复征税。四是分行业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针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通过提高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额度或者降低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对小型微利工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

提高小型微利企业起征点。虽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2万元的起征点对于小微工业企业,受惠面太小,支持额度太小,政策效应不明显。建议对中小企业设置多档税率,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照顾,分行业制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纳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小型微利工业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起征点。

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标准。鼓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在省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细划土地等级,适当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对于目前缴税暂时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给予土地使用税两至三年的暂缓期。

加快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税制建设。一是继续加大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以及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延长政策优惠期限;二是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从税收政策上增强对本地商业银行、信合组织等业内资源的优化整合、重组的扶持,出台扶持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中心、乡镇银行等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三是探索民间资本的税收政策扶持。应逐步探索民间借贷利息费用的税前全额扣除或以民间相对利率进行限额扣除,突破仅能以银行同期利率扣除的不客观现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行中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据实全额列支,适当扩大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降低员工培训成本。

政企协力迎接“营改增”新政。面对“营改增”新政,一方面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力度,加强对财税专管员的培训。同时,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扶持,以利于纳税人有足够的适应期消化新政策并做相应的准备。另一方面企业要尽早开展“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事先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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