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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收获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2019年第7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魏哲哲

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全面部署和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总结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系统确立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这是我国首个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引。

  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从重大行政决策到行政执法水平,再到权力制约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指标体系设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可谓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全科体检表”,使得法治政府建设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如何,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评判,既需要定性分析,也需要量化评估,二者不可或缺。通过量化评估、强调用数据说话,注重用数值展现和说明依法行政的状况和成效,更直观、更精确,也更加有说服力。同时,以这些切身可感的具体指标作为标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实现从理念走向现实,群众才能收获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靠督察机制传导外部压力。实践中,由于法治政府建设涉及诸多领域、涵盖很多方面,一些地方对应当重点完成哪些任务、达到什么目标、实现什么效果也缺少明确认识;不少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法治政府建设仍停留在抽象的、一般的理解和认识之上。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用全国统一的指标,把全国市县一级政府法治建设的水平拿来评一评,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整体推进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人民群众对于政府法治水平的感知更多基于个人体验,更倾向于政府法治水平的提升能够给个人带来实质性的改善。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中,应积极拓展专家、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唯有如此,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为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固本。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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