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至今,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整整40周年。4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完善和发展,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人大工作的成事之基、活力之源。因此,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40年来, 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各级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充分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了人民手中。总结40年来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保证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履职的各个方面。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做好代表工作,自觉地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要从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方面加强代表工作。
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准则
40年来,我们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在不断丰富发展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为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
思想是时代的先声,理论是行动的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课题,是在长期的深刻理论思考和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我们要深刻理解、学懂弄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把这一思想融入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去,融入到人大代表履职的各个方面,从而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融相进,真正使人大代表工作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进展,在维护人民利益上有新举措,在民主法治建设上有新成就。
三、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工作大局,这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首要任务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人大代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依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上;始终要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能和人大代表工作的特点出发,不断拓展纵观发展大局的宽广眼界,增强服从发展大局的责任意识,提高把握发展大局的过硬本领,落实服务发展大局的扎实举措;始终要强本固基,增进和谐,坚持把人大代表工作结合点放在依法为促进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始终要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坚持把人大代表工作落脚点放在依法推动构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承载支撑上。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衡量是非得失的标尺,紧紧围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来思考和谋划人大代表工作,这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要求,也是人大代表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选择。
四、必须加强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这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是代表工作顺利开展、代表活动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4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通过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法规、办法和决定等,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述职制度等一系列代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原则、任务以及代表工作的服务保障、监督约束机制等,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大代表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为在新形势下开展代表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2016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
新时代对人大代表工作有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代表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活跃,代表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取得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