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必须做到“五个突出”
2019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黄新国

栗战书委员长2018926日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我们要全面学习领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即“十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大要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一般概括为四项,即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对一些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监督权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监督权是其运用最普遍、最经常、最主要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行使其他权力的保障。如何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积极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永恒而重要的课题。笔者就如何落实“十个坚持”中“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谈谈个人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准确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这样诠释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具体来说,正确监督就是指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程序内行使监督职权,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支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有效监督就是指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效果。由此看来,正确监督是指政治要求、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是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有效监督是指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是监督工作的是目标和指向。总之,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其实质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科学有效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权,推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必须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对重大监督活动和重要监督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做到凡是党委作出的决策部署,都坚决予以贯彻执行,对重要会议、重大监督事项、重大决定事项经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坚持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三个紧紧扣在”的要求,即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必须突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既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办事,越权违法、越权无效,即职权法定;又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程序违法无效,即程序法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如果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其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栗战书委员长在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要把握‘依法’二字,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对他们的日常工作,不能越俎代庖,真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必须突出为民工作导向。突出为民工作导向,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既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设计的本质要义,更是我们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聚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保障和发展民生上、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上发力,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畅通监督的重要渠道,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关注、舆论相对集中的焦点和热点作为民生监督的重点,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不断地去解决和落实,推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必须突出增强监督实效。要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实施监督的过程寓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过程,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等方面发力,力促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要对常委会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坚持跟踪问效,明确办理反馈、跟踪督查、信息公开等事项,并对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回头看”,抓住落实不力环节,通过再调研、再检查、再审议、再督办,务求相关意见落在实处。要凝聚监督合力,把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手段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人大监督实力的强劲和监督实效的提高。要注重联动效应,开展重大监督活动时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联动效应和监督效果。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必须突出发挥代表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大要“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联系代表就是联系人民,发挥代表作用就是发挥人民作用。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同时,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因此,无论是常委会,还是专工委等工作机构在开展监督活动中,都应当把重视代表、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各种渠道保证代表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事实证明,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会使人大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系黄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