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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牢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
2019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尹传政

如何避免政府决策“一言堂”“拍脑袋”?近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条例》将于9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等等。

  设置科学合理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确保行政决策高效、合法、合理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有制度保障,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规定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要求行政首长末位发言,拟作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说明理由。这些具体而可操作的规定,将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

  在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还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这释放出政务诚信的强烈信号。严格规范决策调整程序,才能让市场主体安心、放心。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民群众和基层政府打交道最多,对法治建设成效的感受主要来自于基层政府。落实好《条例》,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该夯实基础基层,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施政的重要体现,规范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程。相信《条例》的出台将统一各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据《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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