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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9年第6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田大甲 图/董墉

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 “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富民稳县”发展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注重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突出自身特色,加大对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完善,为推进生态长阳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精心制定立法规划。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集意见,结合土家族自治县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经过梳理,提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立法规划,有4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计划,占总数的57%2018年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突出环境保护立法。2007112日,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加强对县境内清江库区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县人大于1996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明确了清江库区的管理机构以及清江库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条例对库区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与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河流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态,县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于201611日起施行,条例为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河流的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的保护与管理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时俱进推进立法。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以及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及时修订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议,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打包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补充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4个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相关工作,2019年县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县人大于2007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根据土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2007年、2016年先后两次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强化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组织“环保世纪行”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

  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投入,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围绕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助推了生态长阳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制的建议,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将县域各项生态环境要素作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进行布局,推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听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生态环境薄弱点和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把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监督重要议题,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法定专项工作报告,每年听取此项工作报告。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报告,促进全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依法对自治县环保局、民政局、卫计局、林业局、质监局等5个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测评,深入查找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深化“环保世纪行”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推进会,以贯彻实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要内容,连续深入持久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充分发挥环保世纪行平台的作用,大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套措施落实,促进经济转型跨越、推动土家族自治县绿色发展。把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现、曝光并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环保监督常态化工作平台。

 

三、依法决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作出清江保护日决定。为切实加强清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建设清江幸福家园,经县人民政府提出议案,2015年经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将每年912日设立为“清江保护日”,该决定系全国首个设立河流保护日的县级人大决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也由此成为清江流域第一个设立“清江保护日”的县市。决定要求,此后长阳每年都将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保护清江”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当年912日,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总策划,以“同饮清江水、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9·12”首个“清江保护日”活动暨清江环保大会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举行,“同饮清江水、共护母亲河”的理念深入人心,清江保护进入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

  作出生态环境保护决定。201882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动员全县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在自治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自治县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3年)》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规划》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促进示范县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作者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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