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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开展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督导检查
2019年第5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王世昌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切实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开展。4月中旬开始,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督导检查组,深入8个乡镇和20多个村,结合省市人大《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自查提纲》,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督导督查活动。

    督导组坚持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访代表等方式开展。在此基础上听取乡镇人大工作的汇报,全面掌握乡镇人大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文件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督导检查组通过梳理汇总,下发督导整改通知16份,督促整改事项50多项。通过督促整改,乡镇人大工作基本形成了“五种规范”“四大流程”:即主席团设置更加规范(乡人大主席团统一为79人组成、党委成员不少于1/3、所有成员中无一担任行政机关职务);乡镇代表之家和村代表活动(工作)室建设更加规范,(全面落实了六有:有牌子、有阵地、有制度、有设施、有档案资料、有代表信息);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落实更加规范(统一采取“集中交办、政府领办、部门承办、人大督办、代表跟踪问效”的机制,强化办理和落实);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开展更加规范(一年至少组织四次以上代表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记载、有考核、有效果);会议期间的组织机构设置更加规范(将代表资格、议案和预算三个审查委员会统一设定为5人组成,分别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员各一名、委员3名)。做到从人大会议规范筹备抓起,形成了人大会议规范流程,有效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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