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写就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是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的立法工作有4大亮点: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常委会提出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2014年拟制定或修订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10件地方性法规。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方面,扩大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选项、论证、调研的工作机制,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完善立法工作计划的选项制度方面,探索建立分类选项论证评估机制,加大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的力度。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方面,推动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和协调工作,必要时可由专家提出建议稿等。继续实行“两审三通过”制度,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合理划分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的重点内容,提高审议质量。三是加强法规的实施和清理工作。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新制定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满三年后组织执法检查自查或立法后评估。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规定,集中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工作。四是实行开门立法。常委会将坚持和完善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顾问组等工作机制,拓展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监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今年将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把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监督、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将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生态红线划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实施、全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交通规划与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和调研。
今年的监督工作有3大亮点:一是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有新途径。常委会将探索建立对省“两院”经常性监督工作机制,年中听取和审议省“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一工作机制创新,有利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增强监督实效有新举措。为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今年将对湖泊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进一步提高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与促进性作用。探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形式。三是强化民生保障有新力度。常委会加强对民生保障、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监督,将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开展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法等工作的调研与检查,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
今年的省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有4大亮点:一是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主任会议成员全年走访1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以上代表。二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一次。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机制。三是加大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办理代表议案,积极将议案中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立法和监督工作项目。四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3至4次专题调研和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为“五个湖北”建设献计出力。
推进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
创新是地方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认真研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头戏”。
今年的工作机制创新有5大亮点:一是成立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改革创新项目清单与专项研究计划,制定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统筹谋划、分层推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二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及时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三是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四是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新机制,按照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衔接工作。五是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实行常委会会议网络直播,扩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
为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是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为实现“三新两有”的目标,常委会自身建设也有多个亮点。要点提出,加强政治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充实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当好干部”活动,大力推进机关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与管理,继续做好机关的新农村建设和“三万”工作。
重任在肩,使命辉煌。省人大常委会将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