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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湖北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侧记
2019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陈超 图/允桐
3月8日,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开放之法”在审议过程中,引起了湖北代表团热议。
彰显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要“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的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湖北代表团代表一致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动对外开放的鲜明立场,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姿态和决心意志,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稳定投资者信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完善外商投资基本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将在国际上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代表团团长蒋超良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定调之法、定位之法、创新之法、开放之法,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反映了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必将为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代表团副团长王玲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发出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宣言书和动员令,也是向全世界的重要宣誓和承诺,有利于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代表团副团长傅德辉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坚定不移全面开放的政治宣示,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游劝荣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对外开放的宣言书,彰显了中国人民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王立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政治宣言,是我国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法律承诺,也是我国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的制度安排。”何大春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心胸和气魄。”毛宗福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让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让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的成果,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外资三法”制定于改革开放之初,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为了适应当前对外开放的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需要在总结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实践的基础上,确立新型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构建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框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外商投资法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是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这部法律重点是确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 湖北代表团代表审议过程中,代表团副团长王晓东说:“外商投资法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充分汲取了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必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培林说:“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将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矫勇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标志,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董卫民代表说:“外商投资法完善了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有利于健全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经济体系的建立,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郭永红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既体现了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中国实际,必将为推动高水平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龚定荣代表说:“外商投资法将成为改革开放的加速器,将成为外商企业的定心丸,将成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李秉衡代表说:“外商投资法体现了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体现了对外资的促进和保护,体现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推动湖北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法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确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外商投资法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注意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营商环境相衔接。外商投资法坚持内外资一致,对外商投资准入后实行国民待遇,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湖北代表团全体代表在审议过程中,一致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实施,是湖北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外向度的重大利好、重大机遇,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外商投资法,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实际中全面对接法律规定,推动湖北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代表团副团长黄楚平说:“要以外商投资法制定实施为契机,加快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借势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代表团副团长王立山说:“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实施,将推动我国进入高水平开放新阶段。对于我们来说,将是新机遇与新挑战并存。一方面要增强机遇意识,在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浪潮中,抢得先机、争得主动,加快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增强危机意识,认清自身短板,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学习借鉴外商经验,加快提升应对挑战的能力和水平。” 郄英才代表说:“地方政府要为外资准入提供便利服务,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法治环境,努力提升运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崔永辉代表说:“地方政府应严格依法办事,抢抓外商投资法实施机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王玉玲代表说:“外商投资法将推动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放领域更全面、力度更大、平台更高、环境更优,所面临的挑战也将是全方位的。政府和市场主体都要做好理性准备,从容应对挑战。”丁烈云代表说:“要将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视为产业变革的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创新发展中把握主动权、提升竞争力;政府要提高治理能力,增强公信力,以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新要求。”此外,余少华、于清明、陈华元、边专、马新强等代表在审议中提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实施,对于国内企业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将激发、促进国内企业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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