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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追梦新时代
2019年第3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 / 本刊记者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奋斗之年。 伟大的事业始于梦想,成于实干。我们要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同志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讲话精神,聚焦新目标、担负新使命,只争朝夕、苦干实干,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是追梦人的舞台。时代赋予历史重任,人民寄予殷切期望。2019年,省人大各专(工)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创新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站位、政治定力和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砥砺奋进,勠力同心、苦干实干,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圆满完成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现将省人大各专(工)委2019年工作安排予以摘编,以飨读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9年度,法制委员会将坚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统一审议质量,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扎实开展统一审议工作 认真落实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反家庭暴力条例、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改)、实施会计法办法(修改)等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二、持续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求,推动市州加强立法制度和队伍建设,提升市州立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批工作规程,对市州立法选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对法规的合法性严格把关,提高市州整体立法质量。 三、大力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 按照省委和常委会党组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加大法规出台后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法规的知晓度和落实法规的参与度。 四、不断完善委员会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建成“两个机关”的要求,坚持“五个过硬”,严标准、强素质、提水平,全面加强分党组建设,不断加强委员会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依法履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9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确保委员会工作与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对接,与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紧密对接,与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紧密对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依法履职,扎实做好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监察和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调研、审议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审议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三)协助常委会做好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意见和禁毒法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的督办工作。 (六)继续通过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组织集中察看庭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七)做好监察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相关工作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适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央、全国人大以及省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跟进了解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和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二)就“两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根据调研情况,报省委和常委会党组同意后,适时提请常委会作出推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三)对我省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就贯彻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常委会统一部署,围绕“三大攻坚战”“代表行动”等综合性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代表联系工作。 (五)认真审议、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积极完成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人大监察和司法等相关专(工)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联系点的联系和指导。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省人大其他工作机构的沟通和配合。 (七)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做到要求不降、工作不松、人心不散、劲头不减,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新局面。 四、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9年度,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定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履行职责,继续加强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开展以下立法工作: (一)正式项目(2件):《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 (二)预备项目(5件):《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条例》《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和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二、经济监督工作 2019年,委员会将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深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工作。 (一) 服务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湖北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计划草案。 2、关于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草案。 (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9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4、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6、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含问题突出部门整改情况同步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7、关于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8、关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9、关于落实惠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10、关于2018年度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18年度湖北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三)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报告: 1、关于2019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对2019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1、听取关于《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关于《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关于《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和项目数的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经济调研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调查研究。 五、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9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省委工作要求,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深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发挥职能作用,在立法、监督、联系代表等方面,勇于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坚定正确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两计划”,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穿于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制定《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决定》的有关立法调研、审议及相关工作。做好2019年度立法预备项目《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有关调研工作。 强力推进真监实督。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自主创新专项工作报告、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对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情况、加强全省高校“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加强改进议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做好有关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过程中,对一些议案和建议开展专题调研,邀请相关代表参加,进一步探索拓展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建设,发扬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落实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升办事机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联动。
2019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1、为适应当前我省宗教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我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拟于2019年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审议《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加强与条例修改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协调等工作。 2、根据“一州两县”报送的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调研、论证及审批等工作。 3、为了切实保障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范要求,科学编报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二、监督工作 开展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工作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推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八个县(市)以及宜昌市的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调研工作 1、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在鄂投资创业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拟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课题研究。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侨务工作的新要求,推进《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推动侨资侨企侨胞更好地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拟就华侨权益保护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四、自身建设 1、做好分党组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党对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分党组工作制度,加强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联系,严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会分党组在委员会依法履职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为进一步提高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的业务能力,拟举办专项工作培训班。 3、加强与外省人大有关专工委的学习交流,拟赴外地学习考察。 五、开展交往交流活动,完成全国人大对口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突出政治引领。切实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分党组战斗力、凝聚力,保障委员会严格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和调研等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围绕固成果、聚民心、补短板,协助常委会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调研、审议及相关工作。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立法前期调研。 四、增强监督实效。协助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利剑”作用,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安排有: 1、做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规定,做好向常委会报告《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实施情况相关工作。 2、开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3、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 五、做实调查研究。结合“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开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专题调研。 六、加强联系交流。继续争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农(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市州县人大农(工)委整体联动,推进市州县人大农(工)委之间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充分发挥涉农人大代表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务提供帮助。切实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沟通,保证监督与支持相互促进。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9年,省人大城环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突出问题,加快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积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两带支撑”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开展《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起草、调研和审议工作,认真做好《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审议修订和立法工作。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工作。 二、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3、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4、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效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各项配套法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科技研发和示范,强化执法司法工作,落实经济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调研。 四、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按照省委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北的要求,以全面加强长江生态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省生活工业污水处理”为重点内容开展。 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加强委员会分党组和办公室党支部建设。抓好队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各市州人大城环(工)委的联系和指导。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创立并开始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政治机关、权力机关、服务机关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研,加强谋划、锐意创新,认真履职、行稳致远,扎实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贯彻好、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委员会工作良好开局。 一、立法工作 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目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委员会有关立法工作。 1、做好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协助做好法规出台后的解读宣传以及促进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相关工作。 2、做好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湖北省慈善条例立法的有关准备工作。 3、做好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的有关准备工作。 4、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决定,做好人大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社区工作者条例》议案的办理工作。召开议案办理工作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衔代表沟通;召开委员会会议,依法向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监督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群团组织建设等,协助常委会做好社会建设方面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工作。 1、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工作。 2、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做好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工作。 3、做好《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做好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工作。 4、做好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调研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丰富调研方式,带着问题调研、围绕解决问题调研,夯实委员会工作基础,发挥好委员会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委员会依法履职、正确履职、有效履职。 1、抓住社会建设领域重大问题,选取、选准、选精主题课题开展调研。 2、就委员会自身建设,开展有针对性、基础性、系统性调查研究。 3、加强与相关方面工作联系。主动争取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在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市州人大社会建设方面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密切与省直对口联系单位工作联系,适时赴对口联系单位走访调研、召开委员会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席会,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彰显工作合力,形成联动工作格局。 四、代表工作 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同代表联系,加强代表对委员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的深度参与,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 1、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答复代表,提高办理工作能力、水平和质量。 2、以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为平台,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广泛邀请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3、做好委员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 五、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加强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结合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代表履职需求,组织一期基层省人大代表赴外省专题学习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实践性,丰富履职经验,提升履职能力。 2、深化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培训。根据基层人大的履职现状和意见建议,组织一期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培训班,强化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着力提升全省县级人大的工作水平。 3、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做好在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培训的联络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密切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4、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双联”制度。继续做好“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有关工作。委托各选举单位按照有计划、有实效、有反馈的要求,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精选1-3个专题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督促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活动、联系群众、发挥作用。 5、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座谈制度,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部委组织各项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6、提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水平。加强指导联络和工作交流,通过召开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总结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研究破解共性问题,促进代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更充分地反映民意、更积极地依法履职。 三、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 7、不断提升代表建议质量。强化代表会前培训,开展代表建议阅看服务工作,把好代表建议提出关。提前介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湖北代表团议案建议工作,分赴有关部门调研征集候选项目,加大对建议形成的指导和会议期间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服务保障。 8、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分办的精准度。在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建议小组初步分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全程参与、逐条分析、总体把关,准确确定承办单位。及时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代表联系群众中反映的省级层面的问题和意见。 9、改进建议办理服务工作。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细化建议满意度测评指标,多维度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价,综合体现办理成效。重点宣传一批提出质量高、办理效果好的建议,示范和带动建议办理工作。协助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做好在鄂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联络服务保障工作。 10、改进建议督办工作。结合全省中心工作,确定好重点督办建议,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和省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联系服务工作。选取部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群众普遍关注的建议开展一次办理工作专题视察,现场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提升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进一步督办“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级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 11、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县乡人大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创新形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和省直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适时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程,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 12、优化履职服务保障。坚持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保障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开发履职手机APP,推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省级应用和全省推广普及。不定期走访代表,热情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工作协同,更好为代表履职服务。 13、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坚持从严管理,严格代表履职记录,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教育引导和督促代表认真执行法定职务。 14、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原选举单位和有关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依法及时做好代表补选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有关工作,提高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 15、开展执法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规定的落实,切实提高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16、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沟通联系和工作指导。建立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制度,分专题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机制研究;进一步完善《湖北省乡镇人大工作指南》,丰富内容,拓展篇章,完善模版,强化规范,并根据实际需要结集出版;强化上下联络沟通和工作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实现基层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 17、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为做好全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18、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19、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七、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紧跟新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增强委员会工作的时代性和生机活力,更加严格地依法履职。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学深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彰显分党组的引领带动和办公室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服务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和更名相关专门委员会及人事任免工作,认真做好我省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人事任免工作,确保省委改革任务和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精心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查任免议案、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工作。 三、服务常委会做好宪法宣誓工作。认真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宪法宣誓仪式。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修改后的《组织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服务常委会举办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做好研讨班方案、通知、指南及组织服务工作。 五、服务常委会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约谈机制和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继续做好修订我省任免条例的准备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动态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进展情况,做好条例修订的前期基础性准备工作。 七、着力提升调查研究能力。认真落实调研任务,根据常委会有关安排和上位法的修订情况,服务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八、落实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继续指导调研武汉市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 九、不断探索完善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办公室服务常委会委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委员会组成人员服务工作。 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十一、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9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65周年。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两计划”工作安排,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新时代人大预算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一、紧扣大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及时对标对表,确保贯彻执行。 2、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谋划工作,把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湖北工作大局当中来思考、谋划、推进,自觉服从大局,坚决服务大局。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向党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化安排。 3、全力以赴抓好党中央和省委交办改革任务的落实,以严明的纪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投入更多精力、下更大力气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细。 二、做好财税立法相关工作 4、作出《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 5、开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预备项目立法。 6、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三、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工作 7、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四、做好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相关工作 8、审查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省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省级预算。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省级决算(含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相关工作 14、启动省级人大预算联网系统二期建设。 15、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指导和督促。 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16、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上下联系、对外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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