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等,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多项议题可以看出,立法机关主动配合改革需要,通过修法或授权的形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以立法为引领,为改革提供法治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进入新时代,如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立法机关来说,立法不是被动地适应改革,而应积极主动推动改革。通过立法的引领作用,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事实上,回眸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程,立法推动改革开放的主题,始终清晰可见。修改法律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外国投资法立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进文化领域立法,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备;通过监察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40年来,立法和改革开放保持“同频共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汇聚起推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如果说以前曾经“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改革都是与重大立法相伴而生、相向而行。落实改革任务举措需要立新法的,及时推动制定法律或者作出相关决定;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及时作出授权决定。仅以授权决定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20多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保证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伴随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立法也需要加快脚步。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16项法律案,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等重要内容,以及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让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
“法者,治之端也。”2019年,立法机关将继续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一批涉及改革的相关法律,从而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挥立法对改革开放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守护改革开放的伟大航程。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