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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建设实践中 创新发展中国经济法学
2019年第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张守文

 

内容提要:中国经济法学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并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发展繁荣。中国经济法学立足中国、面向世界,逐渐形成较为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不断吸纳新方法,形成多元方法体系。展望未来,中国经济法学要继续聚焦时代问题,提炼总结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经验,不断创新发展。

 

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几大部门法中,经济法发展历史不长,却格外引人瞩目。经济法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产生并不断发展,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独特作用。中国经济法学也随之产生发展,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日益走向繁荣。

 

学科建设逐步成熟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法学分支学科。1993年我国修改宪法,正式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如果以此为界,可以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40年的发展历程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3年,这是中国经济法学的初创时期。法学界主要围绕经济法的本体论展开研究。许多学者都参与了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基本特征、立法体系、功能地位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逐渐形成了多种重要的经济法理论,也大体廓清了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相关学科各自的研究领域,从而为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做好了准备。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今,这是中国经济法学取得长足进步的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日渐清晰以及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在宪法中的确立,使经济法学研究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法学界对经济法学的本体论逐渐达成基本共识,普遍认可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这与政府的两大基本经济职能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宗旨、原则等价值论问题,法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规范论问题,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等运行论问题,都展开了大量研究,从而构建起经济法总论的基本框架。同时,经济法分论研究也大为拓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计划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推动了经济法学术研究的繁荣。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坚持借鉴但不照搬国外理论,逐渐形成较为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例如,在对经济法体系的认识方面,一些国家的学者将经济法等同于竞争法或市场规制法。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而,我国学术界将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一并纳入经济法体系,大大拓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并强调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综合发挥调整作用更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紧密结合。一方面,改革开放积累的经验和成果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这为经济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对象和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许多研究成果被运用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对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例如,上市公司治理、税收法定、金融风险防控、反垄断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被大量融入相关法治实践中,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市场主体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公平竞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研究方法日益丰富

  作为新兴部门法,经济法需要应对宏观调控和市场领域中大量新的复杂问题。它不仅要解决局部的个体权利纷争,还要关注全局的整体发展,并且紧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体现出突出的时代特征。因此,经济法学研究需要既吸纳传统研究方法,又关注多元多样的新兴研究方法。无论是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还是专门科学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都大有用武之地。

  在经济法学发展早期,学者们对研究方法还不够重视,主要是运用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进行解释。特别是辩证分析等方法运用较多,这在当时各部门法学研究中都比较普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随着问题增多、研究深入,经济法学不仅注重传统的法解释学方法,还广泛吸纳、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各类研究方法,以更有效地解决经济法领域的复杂问题,从而使研究方法日益多元。例如,经济法要应对复杂国际环境下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相关研究就需要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有效借鉴中外有价值的制度成果为我所用;讨论市场主体规制问题,相关研究就要运用经济分析或法律经济学的方法;经济法的法律调整涉及政治、社会等诸多因素,相关研究就会用到政策分析、社会分析等方法;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体制机制、结构功能与各类主体的行为密切相关,相关研究就会涉及系统分析、博弈分析方法;等等。

  由于各国经济法差别很大,经济法研究中的国情背景分析也非常重要。我国的经济法作为特定时代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不仅具有经济法的共性,也有诸多特殊性。因此,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特定语境,经济法学者还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对经济法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历史分析、辩证分析,并展开具体的规范分析、实证分析,这就使得研究方法更为丰富。

  在40年发展历程中,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不断融入新方法,研究方法从单一走向丰富,形成了多元方法体系。正是在综合运用诸多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经济法学界提出一系列重要命题和相关理论,为经济法学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学术空间。

 

瞄准问题推动创新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法学应聚焦重要问题、热点问题继续深化对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的研究,用总论指导分论探讨,在分论研究中提炼总论,从而进一步提升经济法理论的系统性,更好地指导经济法治实践。

  聚焦社会主要矛盾。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法应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相关问题入手,加强对分配、发展、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的研究,形成经济法的相关理论,从而更好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全面开放体系等服务。

  关注前沿热点领域。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中风险不断增多,风险防控、危机处理对经济安全非常重要,需要我们加强经济法的风险防范理论研究。此外,经济社会各方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升,也给经济法研究带来了数据权力与权利、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制等新问题,其中涉及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税法、金融法、产业法等诸多经济法领域,对这些新问题的回应将成为经济法学理论创新的增长点。

  发展经济法治理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为当今中国法学研究打下深刻的时代烙印,成为各个部门法学问题意识的重要来源和持续繁荣的重要动力。经济法学领域也应加强改革与法治、法治与发展等经济法治理论的研究,从而深刻揭示我国经济法的特殊性,更好地解决我国现实问题以及与相关国际经济法律的协调问题,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的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在我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产生发展,是从法学角度对改革开放经验和法治建设规律的理论总结和提炼,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经济法学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继续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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