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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法律义务
2019年第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张恒山

改革开放4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人们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但仍有少数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淡薄。那些无视法律、违反法律的现象说明,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增强法治观念,关键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法律的文化氛围。换言之,就是要在社会成员心中牢固树立自觉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认可并履行法律义务的观念,从而依照法律来判断应不应当作出某种行为,并见之于行动。形成这样的文化氛围,要求人们除了正确认识法律权利,还要正确认识法律义务。正确认识法律义务,能够促进人们形成遵守规则、崇尚法律的观念和情感,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深入开展法律权利研究,权利成为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的关键词,法律以权利为本位的观念逐渐流行。但与此同时,一些人放松了对义务的认真思考和严肃探讨。有人认为,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施加于义务人的负担和不利。这样的思想传播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对义务缺乏好感或不屑一顾。这种对法律义务的负面认知是不准确的。从法理上说,法律义务理应为每个公民所自觉遵守和履行。

  从本源上看,法律义务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有人认为,法律义务来源于国家强制,因而法律义务与社会伦理道德没有必然联系。这也容易使人们对法律义务产生误解。实际上,法律和道德具有共通性,道德为法律规范提供伦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行。

  此外,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能割裂开理解。有观点认为,一方有权利,意味着另一方承担相应义务。“权利”是权利人的一种利益,“义务”是为了保护和实现权利人的利益而对义务人施加的负担和不利。持这种看法的人往往容易得出失之偏颇的结论,即认为“权利”是自己的,“义务”是约束别人的。这种观点忽视了法律主体自我义务与自我权利的内在关联性。从法理上看,权利来源要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在一个社会中就体现为实现自身权利不得损害他人权利。个体的行为符合“不得损他”这一标准,才会被社会认为“正当”,即享有“权利”。换言之,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就预设了对义务的尊重和履行。任何人都不能离开义务主张自己的权利。无论从理论看还是从实践看,不尊重和履行义务就会丧失享有权利的资格。在强调实现和维护权利的同时,重视履行作为其前提的义务,这样的法治观念才是平衡的。

                                                   (据《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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