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耿喜玲(省人大代表、武昌实验中学教师)
案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作为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出发,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非刑罚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期许其重返社会,这是对生命的极大尊重,对未成年人的极大关爱。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触目惊心,数量在不断攀升,犯罪性质愈加恶劣,诸如网络直播的群体凌虐、强奸事件,令人发指。未成年人犯罪危害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一直以来,工读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稳定社会秩序、保证这部分孩子的家庭幸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读教育被认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少年司法保护处分架构中的重要处理措施之一,工读教育为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了积极力量。目前湖北省唯一接受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工读学校仅武汉市砺志中学一所,在校生为100人左右,而全省涉罪未成年人远远超过100人,他们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比较隐蔽的部分,往往不被关注和重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大隐患。
建议:加快专门立法。工读学校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也涉及到司法部门,故应在法律的规制上体现出不同的侧重。专门学校法主要规定专门学校的定位、教学、师资等问题,除此以外,在未来的少年法中务必对专门学校重点关注,规范专门学校学生入学程序等问题,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一是除三方申请以外,赋予少年法庭予以裁决,将涉案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的权力;二是即便是由“三自愿”提起申请,也需要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所有问题孩子是否适合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均由专门委员予以评估决定。
加大对专门学校的投入。首先是专门学校师资的配备。专门学校的老师既要能胜任普通文化课的教学任务,更要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能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做到“因材施教”。社会各界要关注专门学校教师的成长,打通职称和晋升渠道。提高专门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特殊教育行业,还可以考虑在各师范院校内有针对性地开设工读等特殊教育专业,从源头上解决专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其次是社会各界、各级政府对专门学校的关注和投入。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系统的推动,全社会的参与,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在美国,品行障碍和反社会行为,是北美花费最高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项目。据统计,美国一个品行障碍和反社会行为的青少年消耗的社会财富大约是200万美元,如果能够有效预防和干预品行障碍和反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无疑也保护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和支持,调动专门学校的积极性。
建设专业的心理工作队伍。工读学校的学生大部分具有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易扰性突出、情绪起伏大、心理稳定性差是最突出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心理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行为的矫正。有相当一部分涉罪青少年,早期有一些行为和心理的异常表现,如果在学校教育中,有专业的心理老师及时发现并予以辅导,就不会发展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在普通幼儿园、中小学配备经过专门训练的专职心理老师,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让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们塑造良好人格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防患于未然。
法教结合,持续开展法治“五进”活动。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来说,要持续开展“法治五进”活动,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农村,让每一个监护人都懂法、守法、护法,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除此之外,更要将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方法送到千家万户,让家长们有能力去引导、矫正偏常行为,让社区、机关切实发挥保护青少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于有污点的未成年人,我们不放弃,给予其有质量的教育,我们深信:孩子们能通过“有质量”的教育而成为更好的自己,不断夯实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