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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次开展到落地生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 专题询问:增强监督“指向性”
2018年第12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王丽丽 郭树合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力。在多年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各项议案、报告提出询问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讲话中指出,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回眸:8年前的6月24日 2010年6月24日中国新闻网刊发了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 气氛民主热烈》的报道。报道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当日上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了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询问的“第一次”。 安排首场专题询问源于当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要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为了督促国务院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当年6月审议中央决算报告时安排了首场专题询问。 “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严重程度如何?造成政府债务的原因是什么?有何解决思路?”“我问一个数十年如一日都在提,却始终没有改好的问题,财政预算支出的进度不均衡问题究竟怎么改?”“省直管县的财政试点改革步伐能不能加快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加大?”……在首场专题询问会场,提问者开宗明义、直击要害。 这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询问让到会的政府部门负责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您提的问题非常好,切中要害,‘杵到我们的腰眼子了’!”对于常委会委员的提问,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这样说道。 按照法律规定,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力。在多年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各项议案、报告提出询问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那么,作为升级版的专题询问,有哪些特点和进步呢?长期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处长席盘林详解道,专题询问与询问的区别在于,询问相对随意,专题询问则组织性、指向性、正式性、刚性更强,通过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提问,不仅促进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释疑解惑、知情知政,而且通过聚焦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使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监督方式进一步改进、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从而丰富和拓展了询问这种法定监督方式的内涵和外延,是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 “从地方人大监督实践看,专题询问的问题集中于特定的一个议题,询问主体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列席代表,应询者为‘一府两院’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询问的主题既重点突出、又全面深入,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助力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通过审议意见督办促进国家机关工作向纵深开展。”席盘林表示。
提升:高规格应询成为常态 今年10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日渐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特别是2014年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到会实事求是、坦诚客观地回答询问,展现了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副总理到会应询。 5年实践,积累了经验、见到了成效。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表示,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会应询,参照上述办法组织和落实。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多次开展询问,应询对象也逐步扩大,从最初的财政部、审计署发展到发改委、卫生部、水利部等部门。 专题询问的组织形式也日益丰富娴熟,运用了分组审议、联组审议以及大联组审议三种形式。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开始融入到专题询问中。2015年6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主持会议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特意留出时间,让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进行提问。 “我是民办大学湖南长沙医学院的院长。请问教育部,能否破除中高等职业院校设置的限制条件,鼓励民间投资主办中高等职业教育;能否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生均拨款范围;能否取消招生计划对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限制等支持职业学校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何彬生问。更加互动的交流方式,使专题询问更加灵活,气氛更加民主热烈,让问答双方能够更加充分地交换意见,达成推动解决问题的共识。
拓展:地方各级人大行动起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专题询问“自上而下”推进,很快辐射至地方人大,激活了地方人大监督的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后不到2个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针对世博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随后,又有湖北、安徽两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分别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市级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也已经成为常态。今年9月,山东省青州市谭坊镇人大围绕群众关心的基层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举行了一场专题询问,这是山东省镇级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首次探索。 云南、河北等省人大常委会,杭州、太原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专题询问办法,对专题询问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2016年6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规定,专题询问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3个调研组,每个调研组围绕询问议题分别针对2个部门进行前期调研,了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客观详实的调研报告;询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就询问议题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询问结束后,由人大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要求应询部门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并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反馈效果作出评价,视情况提出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建议。 “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书面办理情况报告作为议题来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监督效果显著。”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表示,各地专题询问的做法不同,效果都不错。万变不离其宗,注重专题询问的计划性和充分发扬民主,注重专题询问的程序性和刚性,向深入、全面、显效三个方面拓展。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开展专题询问,孙建博认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希望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可以在这个方面作些尝试,形成经验,发挥专题询问的效应。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创新实践 2010年6月2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首次进行专题询问,财政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2014年12月2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合审议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首次由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副总理马凯)到会应询 2015年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年10月25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会应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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