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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2018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陈洪波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栗战书委员长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现结合地方立法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认识,明确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总结,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以指导新时代湖北地方立法工作,充分运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地方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委的重要决策通过立法转化为人民群众共同意志。近年,为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等重要法规。同时,要落实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重要立法事项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立法规划计划和立法中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告,保证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就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重大立法项目以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向省委汇报,认真落实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加强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立项是立法工作的源头。要完善立法选项工作机制,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立法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立法任务。要建立立法选项的实施监督机制,推动立法规划计划落实到位。近年,省人大常委会推行立法项目“公推公选”制度、立项论证等制度,增强立法选项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针对性;建立法规项目方案论证机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确定后,法制委牵头组织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对法规项目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方法步骤、立法保障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完善法规起草、调研机制。起草是保证法规品质的第一关,必须着力提高草案质量;同时,立法是一门社会科学,必须扎实调研,掌握实情。为保证法规草案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并联并行,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法规起草单位等共同组建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做到“一个专班干到底”。积极推进开门立法,通过征求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意见,以及实地调研、立法听证、论证评估等方式,集中民智、反映民意。2016年、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食品安全条例、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听证,将第三方听证、基层听证、网上听证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效果较好。强化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在开展立法调研等活动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与,认真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为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智囊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共同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同时筹建全省地方立法专家库,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健全法规审议表决机制。法规审议和表决是立法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法规的质量。为提高审议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原有“两审制”的基础上,实行“两审三通过”,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法规实行三审或者四审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落实立法中评估制度,每件法规草案在表决通过前,邀请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等有关方面对法规条文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避免出现立法决策失误和瑕疵;涉及改革发展以及重大体制机制调整的,及时报告省委,与中央有关部委联系沟通,使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真正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

 

四、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基本要求和关键所在。

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明确人大、政府及法规实施单位等各方责任,把握法规实施的重要环节。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坚持立法与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并重。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在有关网站、报刊、杂志上对所有出台法规进行立法解读,建立立法新闻发布制度,大力宣传立法宗旨和法规重点内容,为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对新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制定配套制度,采取相关措施。同时,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法规实施机关按照要求报告法规实施、执法检查自查或立法后评估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三是建立促进法律法规实施的长效机制。召开全省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专题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在此基础上,省委今年初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

  (作者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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