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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2018年第12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本刊评论员

    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素有“千湖之省”之誉的湖北,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东流”和“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生态地位极为特殊,生态作用极为重要,生态大省责任更重。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扣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工作要求,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立法,加大制定以水、土、气“三位一体”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力度,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引导市州把立法重点聚焦到生态文明建设上来。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高擎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把生态法治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连续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凝聚荆楚儿女生态共治智慧力量,以法治力量保卫碧水蓝天净土,为助推长江生态建设和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湖北在行动,人大在行动。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建设美丽生态湖北,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历史交汇期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时代赋予的重大任务,不能有任何的松懈。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湖北人大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务必再吹“集结号”、再发“动员令”!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还有不少顽瘴痼疾要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问题导向,选准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聚焦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加快制定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持之以恒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加快推进生态湖北建设贡献力量。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实现建成美丽湖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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