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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权
2018年第11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楚仁辑

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通称为代表建议,就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提出代表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代表建议的特点。 1、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权不受时间、人数限制。2、范围广泛,它包括国家机关各个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各个方面,以及党、政、军、民、工、农、商、学等各行各业。

代表建议的范围。作为乡镇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时要有自己的定位,主要围绕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建议的处理程序。1、代表建议由主席团受理,并进行及时交办。2、代表向党群系统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由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3、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建议,由主席团交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4、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和组织,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和组织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5、乡镇人大主席团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联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办理工作的落实检查,不断提高办理质量。6、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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