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代表建议数量不断增加的现状,如何更好地办理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起重点督办建议制度。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确定了8个方面的重点督办建议,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点办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督办。确定重点建议的原则是:内容属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9号文件)。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制定了多个工作文件,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推动代表建议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制度,包括明确代表建议提出范围、实行统一交办制度、建立重点督办建议机制、加强对建议办理督促检查及提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机制等内容。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研究确定若干项重点督办建议,着重推动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实施效果好,社会反响不错,这项制度得到广泛运用。一些承办单位除了承担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之外,还在单独承办的代表建议中,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确定一定数量的部门重点督办建议,推动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建议办理的新时代新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愈来愈强,对代表履职、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
这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呈现新的变化,一方面,代表们所提建议不仅数量庞大,而且质量越来越高,涉及的问题越来越深刻;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更加注重提高建议办理效率和质量。数据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们所提建议均在当年年内如期全部答复完毕,同时每年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数量占建议总数比例,也一直维持在比较高水平,都达到80%以上。从办理结果来看,一大批富有建设性的代表建议,成为有关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为推动和改善相关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建议办理工作又出现新的变化,继续向前迈步,一些承办单位就代表提出的建议快速反应、火速办理,在大会期间便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处理。对代表建议反应快速、火速办理是新时代代表建议办理呈现的新变化,展现了“中国式民主”的活力,更加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