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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立法规划全面落实
2018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魏月明

省政府法制办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审修工作,确保高质量提交立法草案,保障立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丰富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自觉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并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底线,“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是地方立法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通过学习,熟悉法律规定,领会立法精神,遵循立法本意,真正做到依法立法,保证地方立法既体现地方特色,又符合上位法规定,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

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精神上来,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到地方性法规中去。

 二、加强立法调研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是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根本途径。要把立法调研贯穿于立法活动的全过程,依靠“三种力量”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依靠网络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近几年来,政府法制办将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在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将更好地利用官网、微信、微博等网络力量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

依靠“外脑”的力量。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机制,对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规章,由省政府法制办自主起草,并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委托相关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委托起草还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方式,从相关法规草案中择优采用。此外,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讨论,增强立法调研的民主性和专业性。这些好的做法,将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依靠基层的力量。“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立法服务人民、体现地方特色,必须走群众路线,必须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体察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多收集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立法需求,多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数字准,尤其是对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要研究深、研究透,确保相关制度设计符合基层实际。

三、加强立法审修

规划列出立法规划项目50件,属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可提请审议的项目,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审修工作。

做好统筹安排。在项目安排上,按照急用先立原则,集中力量加以推进,确保重要项目优先安排调研、起草、审议。在人员安排上,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安排专门的领导分管、专门的人员负责,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确保按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审修任务,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认真审查修改。重点从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同位法律规范相冲突、是否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尤其要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放水”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绝不能通过地方立法搞变通、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立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加以研究解决。对政府部门间分歧较大的条款,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请示汇报。

加强队伍建设。我省机构改革落地以后,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职能都将进一步调整。将以此为契机,调整、充实立法干部队伍,切实把能力素质强、工作作风硬、专业水平高的同志调整到立法岗位上来,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化立法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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