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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序推进行业立法工作
2018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昌海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住建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住建领域每年都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出台实施,为行业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精准谋划项目,打主动仗打有准备之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先后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此同时,法规制度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矛盾也逐步显现。为此,住建厅坚持以立法为引领,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全面完成上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6个方面166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各个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系统谋划立法项目,及早调研准备,争取主动,避免临时动议、仓促上阵。目前共有城市管理执法、城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垃圾治理、房屋安全、城镇二次供水、住房公积金等7个项目纳入省人大、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或立法项目库,确保立法项目实施一批、储备一批,为有序推进立法奠定了基础。

二、聚焦热点难点,立急需的法立管用的法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的行业多,事事连着民生、处处关乎大局,立法需求较大。住建厅始终坚持急用先行、问题导向,坚持民生优先、生态优先,通过立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城乡美好生活环境需要的一些突出问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对城镇供水主体责任、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就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车库车位管理等关键问题作出创新制度安排。下一步,将着手谋划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住房公积金、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一批民生领域立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在出台实施《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正在着手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等重点立法。

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法规可实施可操作

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为确保已出台实施的法规可落地可操作,住建厅既通过媒体宣传、领导撰文、专家解读、组织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贯彻,又注重跟踪实施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出台落实措施,将法条细化、深化、具体化。去年以来,正在组织编写《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释义,给基层和广大群众释疑解惑,会同工商、物价部门制定了物业服务5个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今年,在全厅“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和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活动中,把物业管理作为重点课题,厅主要领导领衔,先后赴武汉、咸宁、潜江等地10多个物业小区面对面走访群众,聚焦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上楼难、停车难等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实地调研、解剖麻雀,拟出台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条例落实。针对《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实施中二次供水管理难题,争取省政府将《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纳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切实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上下联动,注重立法的实践性基础性

住建领域工作地方性强,各地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资源条件千差万别,加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多,诸如城市管理、住房保障等行业制度供给不足,给省级层面立法和行业工作推进带来难度。为此,鼓励并指导各地抓住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州地方立法权的机遇,结合自身实际,先行一步,大胆探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住建厅将从这些地方立法实践中寻找“最大公约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乡垃圾治理等方面省级立法进程。

下一步,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二是突出重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三是调动各方资源,合力推动立法。确保立良法、促善治,为推动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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