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生态环保立法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2018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吕文艳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责任感

省人大常委会在省级立法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将《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环保相关法规列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规划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对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决心,环保厅坚决拥护,并将认真抓好落实。开展生态环保立法,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改革创新我省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我们必须增强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遵循基本原则,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解决实际问题的法,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将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等入法入规。落实立法重大问题由省委决定的制度和党组责任制,充分发挥厅党组对立法工作的把关定向作用。

坚持依法立法。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环保立法的权限范围,严格遵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不抵触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尊严。遵守立法的法定程序,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机制,保证法规的合法性。

坚持开门立法。环保立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保厅将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通过网络广泛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立法的途径和渠道,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湖北实际,充分了解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急需立法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在法规中予以体现,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

 三、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立法任务

立法规划涉及的环保立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环保厅将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做好“五个保障”,确保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定五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人员保障。环保厅将按照立法规划项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建不同的立法工作专班,配强专班人员力量,为立法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强化技术保障。将选择强有力的专业团队承担法规的起草工作,聘请业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强化经费保障。做好部门预算,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立法经费得到落实,为立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强化时间保障。设定好时间节点,安排专门时间,确保各环节工作时间充足,为立法工作提供时间保障。

环保厅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路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生态环保立法任务,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