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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
2018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人大建设。2015年6月,党中央专门制发18号文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年内召开2次会议,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去年9月,省委专门召开四级电视电话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办公厅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全省乡镇人大换届后,特别是去年县乡人大主职分设以来,各地乡镇人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创新作为,组织体系从根本上得到健全,人大工作实现有效“回归”,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履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于全省乡镇人大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下面,我结合调研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就乡镇人大“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讲几点意见,和同志们交流。 一、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处于五级人大的最基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6.5万人,占代表总数将近70%,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纽带,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乡镇人大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展现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乡镇人大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践证明,乡镇人大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基所在,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保证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执政地位、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以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为抓手,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镇人大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基层民主建设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没有乡镇人大的有效运转,基层民主就难以实现。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权力机关作用,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极为重要。 乡镇人大是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力量。乡镇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民主政治建设的最前沿、党的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领导下,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是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地方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了湖北“谱写一个新篇章、做到四个切实”的历史使命。要通过依法履职、有效履职,汇聚起全省人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定位和使命 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规范性、专业性很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力,必须准确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原则和特点,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程序,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 准确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是根本,是首要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包括乡镇人大是重要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到实处,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准确把握乡镇人大的职权定位。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也作出了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规定,基层人大工作越来越具体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第一,开好法定会议。召开人大会议是乡镇人大最主要的履职方式。中央18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3个月至少举行1次。要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保证会议更加规范、更有质量,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第二,加强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宪法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乡镇人大运用最多的职权。栗战书委员长指出,要“让最严的制度长出最硬的‘牙齿’”,“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去年以来,中央接连出台文件,就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作出重要规定。乡镇人大一定要把监督权真正用好,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地全面有效落实。第三,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2017年1月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对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作出顶层设计;省委、省人大先后研究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我们要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落实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乡镇人大报告制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征收拆迁、扫黑除恶等稳定方面的重点工作,都应按规定进行依法讨论决定。第四,提出对代表工作的新措施。强调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还对做好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等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乡镇人大的工作特点。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最大的特点就是更直接、更微观、更现实、更具体。乡镇人大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坚持“两个导向”。“一个观念”,就是“一线”观念。人大岗位不是安排人的岗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的主张实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性安排。人大不是“二线”而是“一线”,有时甚至是“火线”,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人大事业中来,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两个导向”,就是要坚持群众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了解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心声,用情反映人民群众最急迫的需求,用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烦心最操心的事情;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助力改革发展。 准确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的关系。党委与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支持依法履职行权,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去年,蒋超良先后就人大工作及有关报告作出169次批示,有力加强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情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紧紧围绕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开展人大工作,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乡镇党委主张和意图的实现。二是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从法律上讲,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工作目标相同。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依法监督,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三是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人大要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但不能直接分管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那样就违法了。要当好“出题人”,也要当好参谋者、参与者,共同“答好题”,打好“主动仗”,不断开拓乡镇人大工作新境界。 三、切实提升乡镇人大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必须有所作为,也能够有所作为。全省乡镇人大要找准定位,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着力建成“两个机关”。 推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找准人大依法履职与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聚焦“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打黑除恶、人民群众利益问题、转变作风等重点工作,依法履职、规范履职、有效履职,综合运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权,依法保障和促进党委中心工作的加快推进,使乡镇人大工作始终与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 提升人大工作实效。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坚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借鉴浙江省市县乡人大实行民生问题“票决制”的做法,摒弃过去的惯性思维,大力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新路子。坚持上下联动,上下级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没有领导关系;下级人大必须认真执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要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经常性联系,推动省委中心工作在全省得到全面落实。明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就《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履职管理。乡镇人大代表作为最基层的代表,要有为民代言的愿望,熟悉基层情况,敢说真话,敢道实情,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会场不是“舆论场”,不能凭个人好恶表达意见,更不能在工作中掺杂个人的利益,要防止“吹”“捧”“要”的倾向。要给代表“交任务”,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地普遍建立了“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落实了代表活动场所。要切实管理好、利用好,使之真正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阵地,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的渠道。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要把督促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督促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办理,不能光解释不解决,要由解释向解决转变,不能让“群众说了白说、代表提了白提”。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强化学习提能力。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法律,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努力提高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本领。要完善机制促规范。去年,各地认真贯彻省委要求,有效解决了乡镇人大“有没有”的问题。下一步,重点要解决“全不全”“好不好”的问题,也就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运行机制建设。请同志们回去跟县人大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同志汇报,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会议、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等工作机制,使乡镇人大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要改作风树形象。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扑下身子、沉到一线,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守道德底线、生活底线、法纪底线,保持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注:本文系王玲同志2018年7月14日在全省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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