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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之树常青
2018年第5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李唯实

短短几天之内,宪法最新修正版已迅速出现在各大书店最显眼位置,新一轮宪法学习潮火热兴起。为什么了解宪法、学习宪法越来越成为普通人的自觉?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展现着每一个公民与国家的根本联系。

这一次宪法修改,也产生了另一种积极的外溢效应,它促使更多人了解现行宪法何所从来。我国现行宪法经常被称为“八二宪法”,于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走出十年内乱不久的中国人,对于宪法治国安邦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八二宪法”制定后,当时香港不少报纸的社论、社评都指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完备充实、完善成熟的宪法,是中国法治的依据。而经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宪,我国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石。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与权威性的基础上吐故纳新,是宪法之树常青的源泉。“八二宪法”本身是改革的产物,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还在继续,以宪法的完善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正深刻展现了法治逻辑与改革逻辑的统一。如果说1982年的中国,亟须制定一部“面貌一新”的宪法,来推动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打开新的局面;那么今天,经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则需要一部与时俱进的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支撑。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体现了法与时转、治与世宜,都是中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都彰显了宪法应有之精神。

我们深深懂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法治永远是坚强的后盾,而这种认识,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字之改中就能体现出来。聚焦这一次宪法修正案,无论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还是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无不是对宪法的充实与完善,都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既需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宪法文本,更需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切实行动,自觉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只有不折不扣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努力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据《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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