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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百姓宁静和清新 ——咸宁市制定和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纪实
2018年第5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图/ 段志刚

“即使关上窗户,依然能听到窗外轰隆隆的爆竹声。”回忆起往年每逢重大节日时的情景,咸宁市咸安区陈先生记忆犹新。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禁鞭条例以来,得到了市民的拍手叫好。“今年比往年好多了。晚上开着窗户也不怕吵,禁鞭后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没有刺鼻的二氧化硫味道。”

 

“罚”也要“法”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节日代表着团聚,也代表着热闹。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巨响和美丽的画面,和人民群众心目中对热闹和庆祝的要求一致,烟花爆竹就这样和节日“捆绑”在一起,成为用来庆祝的主要手段之一。

随着空气质量的日渐下降,许多人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燃放时会产生大量噪音和废气的烟花爆竹会对空气产生极大影响,但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是一种传承千百年的民俗,交织着思维定势、行为习惯、心理依赖和情感寄托,具有巨大的惯性和顽固性,以致屡禁不绝、久治不愈,成为了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陈规陋俗”。

咸宁市对城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历来十分重视,20149月,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燃放的,一律依法给予重罚。20166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在城区全面实施“禁鞭”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禁鞭工作,2017年,《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被正式列入立法项目。

项目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迅速联合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先后赴武汉、随州、江苏无锡、安徽铜陵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学习借鉴经验,结合咸宁实际,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拟划定“禁鞭”区域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群众等座谈调研,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条例(草案)》形成后,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和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先后征求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91条,逐项修改完善。同时,多次赴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汇报咨询,几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审修稿。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首次举行了立法听证会,面对面倾听政府部门、专业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普通市民对于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形成正式听证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条例(草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是咸宁市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体现了立法关乎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建平说。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的基础上,20178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二审稿)》,并表决通过。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201811日正式实施。

 

“好用”更要“管用”

《条例》不分章节,共17条,每一条都务必做到务实管用,其中除了确定“禁鞭”区域范围外,还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了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为主,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禁鞭”工作责任体系。并明确了“禁鞭”宣传职责,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学校对学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条例》还要求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于在“禁鞭”区域内使用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的,一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在不违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基础上,《条例》分别规定了单位、个人、国家工作人员及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实施以来,不仅安监部门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也停止核发向“禁放”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证,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查处。

“终于过了一个安静和谐的春节,多亏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禁鞭’条例,希望‘禁鞭’能一直坚持下去!”家住温泉城区的居民董某说。据悉,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老百姓普遍反映今年春节期间既干净又安静,“禁鞭”工作民心所向、惠民利民;“禁鞭”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精心部署,得益于“禁鞭”区内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相关市直部门的通力协作,也得益于社会各界以及全体市民的理解和配合。

家住通城县城区北门桥销售烟花爆竹的李老板不卖烟花爆竹了,将门店改成了一家理发店,收入同样可观。和他一样,以前售卖烟花爆竹的王老板也松了一口气。他是嘉鱼人,每年春节别人回家团聚,正是其生意最好的时候。为了生意,一家人已经几十年没有回老家过年。“禁鞭”后,工作人员到店里发放宣传单,讲明禁鞭的意义,深明大义的王老板关掉一家人经营多年的烟花爆竹店,改做其他买卖,春节也有时间回到老家团圆,一家人享受天伦之乐。

统计显示,截至4月底,咸宁市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已从原来的2060户减少到650户,全市6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实施城区“禁鞭”,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严禁”不要“言禁”

“禁鞭”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工程,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执行能力。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也说过:“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安久治者也。”咸宁市城区“禁鞭”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有力确保“禁鞭”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部署,强化措施齐攻坚。为认真贯彻落实“禁鞭”工作,相关部门专门印发了《〈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禁鞭”责任人,“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各办事处、社区的“一把手”,都将“禁鞭”工作抓在手中,各级“禁鞭”办迅速组建成立,各地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协同作战、互为补充、无缝对接,形成强大的“禁鞭”工作合力。

深入宣传,全民参与“禁鞭”。各地、各单位及各镇(办)、管委会、社区、村全方位开展禁鞭宣传,以号召居民签订《禁鞭承诺书》和《禁鞭责任状》、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和标语、制作竖立《禁鞭提示牌》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鞭”条例。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和专栏,对“禁鞭”工作动态进行报道,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管理、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同时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曝光;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通过发送短信,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禁鞭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强大的“禁鞭”声势。

嘉鱼县湖畔花城小区居民童某因违法私售烟花爆竹受到严厉惩处,执法部门当场收缴了其存放在阁楼上的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这只是全市强化“禁鞭”源头管控的一个缩影。

市烟花爆竹专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禁鞭”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将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组建巡查专班,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干部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针对“禁鞭”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盲区,有关部门还征集了一大批志愿者进行巡查,形成了“全面开花”监控态势,确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定期开展‘禁鞭’条例执法检查,确保始终保持禁鞭高压态势,力度不减、久久为功,为保障咸宁城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贡献人大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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