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国际经贸规则包括贸易规则、投资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它们共同构成各国经济、科技、文化交往的法律秩序。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各缔约方对知识产权利益的协调和分享提出了新要求,围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进行的国际磋商以及绕过这一协定的双边机制,使得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了新的变革态势,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和应对。
当前,知识产权的国际格局已经发生变化,以中国、印度、巴西等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迅速提高,纷纷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方略,改变了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动力结构。同时,知识产权立法的国际机制正在发生变化,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立法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和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也开始在知识产权立法中扮演重要角色,因而出现了多元立法机制。在这种国际机制下,不同国家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得以反映,但知识产权争端的国际应对也在发生变化。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争端绝大多数是通过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加以解决的,但近年来开始出现通过单边制裁来处理双边知识产权争端的现象。比如,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启动针对作为贸易对手国家的“301调查”、针对进入美国市场企业的“377调查”、针对外国电商和实体市场的“恶名市场调查”。
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基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发挥我国作为国际体系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的重要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世界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但人均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依然不高,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秩序构建。
承担知识产权大国的国际责任。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我们应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有影响力的积极参与者。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扩大发展中国家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提出更多中国方案、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促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争端。承担知识产权大国的国际责任,需要推动国际体制适当转换。体制转换在知识产权国际秩序建构中屡见不鲜。比如,美国曾长期游离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伯尔尼公约》之外,但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主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世界版权公约》,实现了体制转换。现阶段,可以利用国际组织、国际论坛来促进体制转换。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产品和服务、技术和资本走出国门,必须注意国际规则问题。在知识产权方面,应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欧美发达国家,制定区域性国际经贸规则。一是建立区域性国际协商对话机制。以“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组织、欧亚专利组织、欧洲专利组织等为依托,协调区域性知识产权事务。二是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差异,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是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事务合作机制。以知识产权为制度工具进行技术、能源、信息、资金、劳务等资源配置,推动区域经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