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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发活力与作为 ——部分省级人大工作创新做法及启示
2018年第5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鄂仁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着力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在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增强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活力和实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近5年省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汇总梳理,提炼了一些工作创新与亮点,以期为我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全国省级人大主要创新做法 立法工作方面。一是注重创制性立法。浙江省在全国出台首个河长制规定,制定城市景观风貌条例。陕西省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立法时,建立“一票通”制度,即统一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二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北京市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市委决定,在市政协组织立法协商。强化专门委员会立法工作职能,由原来的只负责一次审议改为负责两次审议。三是整合立法资源。山西省健全与政协委员沟通机制,建立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库。浙江省与浙江大学共同推动成立浙江立法研究院。宁夏自治区就4件法规草案征求自治区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贵州省于2017年在全国首次跨地域邀请全国人大、水利部长江委、云南省人大和四川省人大共同参与,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展全方面、多维度的立法后评估。 监督工作方面。一是提升审议意见督办质量。陕西省推行“审议—询问—测评”联动监督机制,连续三年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北京市坚持小规模、多组别、多部门联合组织,视察内容由代表提出、常委会统筹安排,延长视察时间,增加代表持证视察,使代表全面了解中心工作和基层实际。福建省每年选择一个专项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监督。海南省在专题询问时实行现场追问和自由提问,增强了专题询问的实效;建立严格议案依法定时限提交审查、人大建议采纳落实反馈、完善经济监督事项常态询问、完善计划和预算审查提前介入、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协同审查部门预算、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预算草案等六项机制,增强财经监督实效,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充分肯定和推介。三是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北京市完善计划和预算初审机制,初审前由各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查对口政府部门预算,初审中发挥财经代表小组作用,整体审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重点领域预算开展专题审议,同时首次对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事前支出评估。辽宁省连续三年跟踪监督16户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推动预算执行逐步规范;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监督,审议批准省政府债务限额,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探索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在全国率先作出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监督工作的决定,理顺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监督体制。上海市每年组织近百位代表参加会前计划预算草案解读,2016年起连续3年编写“政府预算简明读本”,为代表深入审查年度预算服务。广东省建立专家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工作机制。宁夏自治区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成立财经代表小组和预决算咨询专家库。四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重庆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逐步做到了列出问题清单、点明存在问题单位。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浙江省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市县乡三级层面深入实施,将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带有普遍性、公益性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决定权、监督权交给人大代表,实现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福建省为确保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顺利举办,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办工作,可以采取相关临时性行政措施,将筹办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高筹办工作的保障能力。内蒙古自治区编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清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 代表工作方面。一是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江苏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工作调研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制度,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广西自治区开通代表“履职通”移动终端。北京市组建12个专业代表小组,提升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二是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山西省开展履职优秀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建议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并于2016年组织8.8万名市县乡三级代表,开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国首次利用卫视媒体直播。甘肃省制定全省代表暨代表联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大纲,建立培训师资库。三是改进代表意见办理机制。北京市按照“分门别类、定性入轨”原则,将代表建议分为法规制定、政策调整、基本建设、作风改进等九大类,由常委会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承办。从2016年起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原文及答复意见。山西省开通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交办承办、进度查询、反馈评价全部公开。上海市构建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代表工委分工协同的代表建议督办体系,并不断创新方式:2015年对代表反映的“不满意件”开展集中督办;2016年举办6期办理部门和代表共同参加的研讨班,推进办理进程;2017年建立督办会后两个月内书面反馈督办结果的工作机制;在届中和届末两次开展历年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四川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通过“清单制+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承办主体责任,建立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代表制度,建立网上办理系统。广东省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对建议办理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自身建设方面。一是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吉林省设置常委会专职委员党支部。江西省编印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实录,建立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二是提升机关工作实效。福建省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机制和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内蒙古自治区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人大机关“两好三优”(好新闻、好信息、优秀审议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青海省持续开展比学习深度、比工作质量、比服务成效、创先进党组织、做优秀共产党员的“三比一创一做”活动,加强“三基”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三是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教育。江西省开展电视、网络问政,并直播常委会重要监督活动,运用微信、微博与公众互动,提高监督透明度。河北省开展人大机关开放日活动,宣传人大制度和工作。四是指导县乡人大工作。福建省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陕西省对换届后新一届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实施了全覆盖轮训,实现了全省各级人大工作者本届内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江西省持续办好“人大讲堂”,并以视频会议方式延伸至市县人大。
二、启示和建议 人大工作的特点之一是依法依程序办事,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工作必须按部就班、墨守成规。“事事都有改进的空间,件件都有完善的余地”。从上述部分省级人大工作创新举措来看,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人大工作创新还是大有可为的。要始终坚持开拓创新,在继承中坚持,在坚持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领导抓、抓领导,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只有紧跟时代脉搏、把握发展规律、富于创造创新,才能使人大工作永葆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自2014年以来,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项目23项,极大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和动力。连续4年评选的常委会十大工作亮点,大多属于人大工作创新项目。事实证明,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建议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领导,每年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创新项目,机关党组、各专工委分党组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谋划,大胆使用“拿来主义”,积极吸收其他省级人大的好做法,并使其项目化。要继续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十大亮点”工作评选,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创新创造的热情。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亲力亲为,把创新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沉下去、统上来,大力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浙江省票决制自下而上的成功推广,表明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源头活水”。前不久,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建议常委会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主任会议成员分别确定一个专题,组建专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大调研,把调查研究同解决问题、访贤问计结合起来,从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条件成熟的,向全省推广,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着力打造湖北人大工作的“系列品牌”。今年,可聚焦市县乡人大关注问题和已有试点经验,整合三级人大力量,重点突破。如武汉市在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襄阳市提出研究乡镇人大每年举行两次代表大会问题,荆州市研究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问题,以及京山县在县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实践中的创新等等,均可列入调查研究事项范围。 建制度、管长远,着力延伸创新工作链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放在重要位置,探索与实践了一大批创新机制和做法,拓宽了人大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与实效,提升了履职尽责的新格局新境界。如“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在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活跃县乡人大工作等方面取得满意的效果。再如“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预算监督平台、司法监督平台等等创新举措在全国也都有较大影响,已经形成湖北人大工作的品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已有的创新举措,延伸工作链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通过建章立制固定下来,以便进一步施行和推广。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通过开放人大展示厅,开展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青少年学生进人大活动等方式,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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