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交替时节,草长莺飞,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之际,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二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通过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初步掌握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既是崇高的政治荣誉,更是神圣的法定职务。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实际上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发挥人大制度的功效。
代表履职培训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和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是提高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年初,省人大进行了换届,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占绝大多数,许多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代表工作不够了解,对发挥代表作用不太熟悉。因此,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一次系统学习培训,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尽快进入角色依法为民代言,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代表人民履职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尊重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关系到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各项重要职权的全面正确行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发挥。然而,代表的法定职务决定其履职行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这就要求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知识。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始终把讲政治、顾大局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代表身份意识,始终把代表职责作为第一职责。其次是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抓住政治理论这个关键环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和坚定性。大力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指导工作实践,做到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三是积极参加各项履职活动。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按时出席人大会议、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高度重视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四是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法律的范畴内开展履职活动,自觉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