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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全体人民意志 谱国家治理新篇 ——湖北代表团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侧记
2018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但龙 图/本刊记者
3月7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全体代表踊跃发言,一致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完全赞同草案的全部内容, 赞同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于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蒋超良团长在发言时指出,衷心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重大决策,完全赞成宪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等,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是党心所向、民心所望,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王晓东副团长说,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完全赞同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宪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纳了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修宪建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重要原则。这次修宪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事业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党心民心,是治国安邦的固本之举、与时俱进的科学之举、顺应民心的英明之举、依法治国的战略之举,必将为中华民族“强起来”提供强有力宪法保障。 王玲副团长说,这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人民意志,体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和现行宪法的持久生命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保持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全赞同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完全赞同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内容。
宪法修改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等。与会代表在审议中一致认为,宪法修改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符合事业发展需要,顺应广大人民的意愿,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徐显明代表说,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建议。这次宪法修改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国体表达更科学更全面;对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的修改,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这四条修改是这次宪法修改的核心条款。 “坚决赞同、坚决拥护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对依法治国、兴党强国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重大意义。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新理论、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的总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等一系列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事业发展需要,顺应广大人民的意愿。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宪法保障。”黄楚平副团长说。 傅德辉副团长表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重大决策。适时把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规定,增加“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制度上加强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宪法修改过程广泛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得到了人民拥护 审议中代表一致表示,此次宪法修改全面贯彻了党中央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尤其注重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必将得到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邓秀新代表说,此次宪法修改,吸纳了党和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先进思想、理念和经验,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从中央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到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整个过程依法推进,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程度反映了民意。作为人大代表,我坚决拥护此次宪法修改。矫勇代表表示,坚决赞同和拥护宪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根本大法,修宪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成熟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此次宪法修改程序规范、合法、民主,经过党内广泛酝酿,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周汉生代表说:“完全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充分征求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作为来自民主党派的代表,感受到宪法修改充分彰显了共产党领导下多党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宋庆礼代表表示,完全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宪是与时俱进、自我完善的具体体现。建议第11条中添加“和谐”二字,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心和关爱,作为一名少数民族代表,备感亲切。
要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与会代表纷纷建议,要以此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 周洪宇副团长说,完全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实施,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加强宪法监督,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丁烈云代表建议,将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写入教材,加强高校学生宪法教育。张柏青代表建议,要学习好宣传好宪法,特别是宣传好修宪的重要意义;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遵从和执行好宪法规定。 万勇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孙兵代表建议,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或者指定专委会,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履职合宪性进行审查。郄英才、龙正才、马新强代表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为宪法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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