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襄阳市襄州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其中《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中明确规定:述职人员先报告工作,再回答询问,最后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被评人员提出评议意见,限期整改。让述职评议从过去的走形式变为真评实议,真正让述职评议人员想为、敢为、勤为、善为,不为“不为”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
三个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创新工作之一,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谋思路、出点子、想对策、找短板、瞄靶心、狠发力,把监督工作由虚变实的真实体现。目的是为了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让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展现区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用“松不得”的责任感,“停不得”的使命感,抓好抓实各项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