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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湖北省促进 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
2018年第3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领衔人:肖勇(省人大代表、宜昌萧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案由:湖北是全国的产茶大省,“万里茶道”的源头,“茶圣”陆羽的故乡,茶园面积 509.6 万亩,茶叶总产 29.61 万吨,毛茶产值 138.5 亿元,综合产值 500 亿元,面积和产量位列全国第 4 位,产值居第5位,全省现有从业人口约 500 多万人。茶叶作为我省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利于水土保持和气候调节,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具备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多重价值,是我省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富民产业。湖北茶产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优势区域布局滞后、标准体系建设缺位、市场经营无序低效、新旧动能转换不足、长效政策扶持乞力等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距闽、浙、川、贵等茶叶强省还有较大差距,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亟待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

  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打造湖北“千亿茶产业强省”的发展目标,加快制定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治层面保障和规范湖北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鄂茶产业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质量兴农、减贫增绿主导作用,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案据:茶产业承载着传承文化、传递健康、富裕农民和美丽乡村的重要使命,是“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和茶文化交流,明确提出“促茶提档升级”,为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提供了战略机遇。“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鄂政发〔200943 号、鄂发〔200927号、鄂政办发〔20171号等一系列涉农涉茶扶持政策,首次明确了茶产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将“四个一批”工程作为推进湖北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经济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统一部署实施,为茶产业立法提供了政策实践支撑。

  自 2012 年以来,福建、贵州、云南等省分别制定实施了《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古茶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从法制化层面明确了茶产业的地位作用和扶持培育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依法兴茶、科学发展”的目标,为我省茶产业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湖北地跨我国“长江中下游名优绿茶”、“长江上中游特色和出口绿茶”两大重点优势区域,是全国优质绿茶、红茶、黑茶及出口茶生产的“最宜区” ,植茶海拔涵盖了 200-1100 米的低山平丘和半高山区域,全省现有 71 个县(市区、林区)、300 多个乡镇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生产。茶叶作为湖北的传统优势经济作物, 已经形成了广泛的覆盖范围,具备了较强的影响力,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断显现。全省 83 个革命老区县(市区),以及 4 个省级贫困县、25 个国家级贫困县,约 572.19 万的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鄂东、鄂南、鄂西北、鄂西南等山区丘陵地区,与我省“四座茶山”茶叶优势产区高度重合。在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当下,茶产业叶作为湖北山区丘陵地区最适宜发展的特色农业,将成为我省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我省剩余 293.3 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

  方案: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重点明确规定省政府及主产区市州及县区政府在茶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服务和监管职能,从法治层面指导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宏观调控、执法监管与市场服务行为,“依法兴茶、绿色发展”条例着力强化茶叶优势区域的科学布局规划,引导完善茶产业发展的公共配套环境,同时理顺和健全我省茶产业长效发展的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条例应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茶类加工技术标准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维护我省茶叶正常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我省茶产业发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面对闽、贵、云等省先后实施依法兴茶和科学发展的新的竞争态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打造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建设湖北茶产业强省,保障茶叶质量安全,实现鄂茶弯道超越,加快推进我省茶产业立法,尽快制定出台条例,意义深远,势在必行,且条件具备。

附: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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