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武昌胜利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完成历史使命。
5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形成诸多制度性成果。
让我们聆听那每一步铿锵的民主足音,追寻那每一个闪亮的法治印记。
善谋良法,人大主导立法进入丰收季
2018年1月17日至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汉召开,《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拟提请会议表决。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曾就条例草案进行基层听证、第三方听证和网上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网上听证时,直播页面点击量达27.5万次,网友提出意见建议1243条。
一次次听证、一次次调研、一次次审议,各种观点交锋、碰撞,让每一部法规成为精品力作,经得起实践检验。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5年,我省人大立法进入丰收的季节——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服务改革决策,在全国率先制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专利条例,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加强生态保护立法,铁腕重典“治水”,先行探索“治土”,首次作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水、土、气“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俨然形成。
从食品安全到农村五保供养、物业服务和管理,再到扶贫、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一部部法规紧跟时代发展、承载民生期盼、回应民生关切。
常委会还及时作出决定,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市州人大设立立法工作机构、充实立法力量、培训立法工作人员,加强对市州立法规划计划、起草、审议等环节的指导,对报批法规严格把关,扎实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
5年来,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共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3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怕碰硬,让监督更有力更有效
“现在,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2017年11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地按下表决键。测评结果当场揭晓,为“满意”。
这是常委会第二次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种监督方式,使“屡审屡犯”现象明显好转。“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替人民看管好‘钱袋子’。”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14年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到2015年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部门同步报告机制,再到这两年的满意度测评,监督力度逐步增强。
听取审议25个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67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7次执法检查、24次专题调研、5次专题询问,听取25件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12件……
5年来,常委会聚焦预算执行、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保、增进民生福祉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怕碰硬,让人大监督更有效、更有力。
责任担当,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法定职权
2017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湖北行动、湖北担当。
同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8个督导组,对《决定》及配套政策贯彻落实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全面升级。
人大工作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形成合力,集中曝光、监督整改,力促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在人民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水平,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共作出决议决定39件。及时修订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落实机制,保障人大更好行使决定权。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连续几年实施效果超出预期,我省夏季主要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主动作为,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技改投资比重下降”“民营制造业企业用工用地难、维权难”“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损坏率高、后期管护缺失”……
2017年3月至6月,为促推全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选取“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民营制造业补短板、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绿色宜居示范乡村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等4个专题开展调研,并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供省委决策参考。
求真务实,主动作为。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激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优势和力量,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推动上下级人大整体联动,形成全省人大工作“大合唱”;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成立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每年推出一批重大工作创新成果,司法监督工作创新获得“湖北改革奖”;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先后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1000人次,组织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庄严宣誓;注重创新履职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打好“组合拳”,确立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和县乡人大建设,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一张网”。
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唯有如此,才能永葆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