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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 争创新业绩
2014年第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编者按: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打基础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各专(工)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立足新起点、展示新风貌、争创新业绩,在全省工作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有地位”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加快“五个湖北”建设,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现将省人大各专(工)委2014年工作要点予以摘编,以飨读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推动实施年度立法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切实把创新驱动作为全省发展的核心战略,研究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等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引领和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修订完善人口与计生条例,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 二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上位法的修改进程,加强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立法计划的选项制度,实行公开推荐遴选和论证评估,从法规立项源头上保证选题民主、体现民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二、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工作 一是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制度设计符合实际和客观规律,使法规准确反映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证通过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既能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又易于操作,最大限度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 二是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对合法与违法、正当与不当的行为作出具体、约束性的规定,对侵害国家、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制裁力度。 三是依法做好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到提前协调,充分沟通,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务实创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及建议表决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 二是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进一步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和专家作用的同时,认真研究和分析网络舆情,综合考量公众的各种意见,提高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注重调研地区的典型性、调研对象的代表性、调研内容的针对性、调研形式的多样性、调研结果的实效性。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加强立法中焦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吃透省情民情,站在全局的高度,审慎作出立法决策。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保证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及时出台。 五是继续实行“两审三通过”制度,完善法规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使其常态化、规范化。 六是加强法规的宣传解读,完善对新出台的法规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方式,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提升队伍素质,强化依法履职能力(略)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内务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审议和前期调研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调研和初次审议工作。 2、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草案)》的前期调研工作,根据情况做好初次审议工作。 3、 做好《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的前期调研工作。 4、做好《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工作。 5、做好《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前期调研工作。 6、做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4年度监督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2、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3、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4、建议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和《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6、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其他工作 1、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回复代表。 2、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一是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任务,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的有关会议。二是加强对市(州)人大内司(工)委的联系和指导。三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四是加强与省人大其他专(工)委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和配合。 四、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一、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开展以下立法工作。 1、安排审议项目(2件) (1)《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2)《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 2、开展立法调研项目(3件) (1)《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 (3)《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委员会将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对上述立法项目开展相关立法论证、调研和初审工作。 二、经济工作监督 2014年度,财经委员会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深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务实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4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关于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5、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6、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7、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上述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前,委员会将先行开展调研,初审相关报告。 (二)委员会听取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报告: 1、关于2013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对2013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法律监督 开展《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执行情况调研。 四、调研工作 1、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和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3、对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 4、对全省交通规划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5、通过经济形势分析会的形式,对全省经济工作进行调研。 五、自身建设(略) 六、其他(略)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一、关于立法工作 (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3月1日颁布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根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制定工作。 (三)认真做好《湖北省遗体捐献条例》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审议工作,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监督工作 (四)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提供参考依据。 (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办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全省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提出审核意见的报告。 (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办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提出审核意见的报告。 (七)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三、关于调研工作 (八)围绕制定《湖北省遗体捐献条例》,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 (九)继续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教育实践活动重点领办工作的部署,开展《湖北省专利条例》立法前期调研。 (十)围绕促进我省自主创新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十一)开展新闻出版广电、文物保护等专题工作调研,依法促进相关工作开展。 四、联系交流工作 (十二)加强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有关工作座谈会,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十三)加强与各省(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交流,适时组织赴外省(市区)学习考察。 (十四)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立法、监督、调研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五)加强与省内各市(州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召开一次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 (十六)委员会组成人员回原选举单位走访,深入基层和群众,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关于自身建设工作(略)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协调等工作。 2、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3、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前期立法调研。 4、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5、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6、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7、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修订)》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8、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工作。 9、协助常委会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人大常委会编制、报送201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有关提前介入工作。 二、监督工作 10、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全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1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报告》。 12、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将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全省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3〕54号)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 13、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将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3〕55号)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 14、听取和审议省外侨办《关于全省对外交往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协助常委会审查省政府和各市、自治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委员会审查意见。 16、协助常委会审议、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有关来信来访。 17、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2014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举行2013年湖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好新闻评选表彰暨2014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启动仪式,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举办湖北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民族法制建设研讨会等,进一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 18、组织开展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19、做好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联系交往交流和指导工作 20、积极开展有关鄂台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交流,加强与海外湖北籍华侨华人社团和侨领的联系,慰问海外侨胞,了解海外侨情。 21、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22、加强与省直有关对口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23、加强同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联系,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有关立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 五、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下列涉农法规的调研、审议和相关工作。 1、对《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草案)》进行调研、审议; 2、对《湖北省畜牧业条例(草案)》进行调研并争取审议; 3、对《湖北省蔬菜基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前期调研。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 2、对《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绿色生产,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制定方案,确定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彰显活动特色; 2、精心策划,加强报道。突出“荆楚行”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特点,在组建记者采访团的基础上,根据活动主题,召开采访报道策划会议,确定采访报道的原则、主要内容、采访报道路线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力争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同时协助做好2013年“荆楚行”作品参加省人大好新闻评选的相关工作;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强化上下联动、协同报道、整体推进,切实形成合力。 四、专题调研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针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委员会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方面安排: 1、对我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写《湖北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50例》; 2、对我省江汉平原及国有农场建设现代农业情况进行调研; 3、对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4、对我省粮食安全和种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五、联系与交流 1、继续争取全国人大农委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兄弟省级人大农(工)委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农口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2、本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原则,切实加强与政府及其对口部门的沟通,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3、为进一步加强同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农(工)委的联系,适时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措施,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深入开展。 六、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一)做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工作。 (二)做好《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 (三)做好《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等工作。 (四)关注环境保护方面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加强我省相关配套法规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监督及调研工作 (五)就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六)对我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节约集约用地及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七)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以及生态红线划定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八)对城镇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九)做好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代表。 三、继续深入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十一)结合我省环保实际确定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活动层次,创新活动办法,增强活动实效,推进重点问题的解决。 四、自身建设 (十二)建立健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十三)进一步加强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干部的学习,重点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和立法监督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人员素质的提高,实现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的提高。 (十四)加强对市、州人大城环委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五)组织召开2014年全省人大城环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全省人大城环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 (十六)加强同全国人大、各省(区、市)人大和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良好的联系互动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1、围绕中央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加强对各选举单位开展的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指导,增强活动实效。 2、对代表反映比较强烈、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组织3-4次分行业、分类别的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3、 开展“全省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 4、继续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两院”的司法开放日活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增强代表的知情知政,拓展代表工作的半径。 5、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 6、组织好新任代表和专业代表培训。 二、组织开展代表工作执法检查活动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建立代表工作机构、设立代表小组及活动、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情况、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以及代表活动经费的落实情况等,指导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联系代表的相关制度 1、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实施工作,重点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 2、不定期走访代表,掌握代表履职动向和意愿,了解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做好全省“代表联系群众、完善代表联络机构”的落实和推动工作 1、做好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调研工作,研究起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办法》。 2、指导各选举单位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完善活动制度,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实效。 3、完善全省人大代表信息系统库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信息管理一体化。配合常委会机关共同做好人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发挥网络平台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中的作用。 五、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1、开展“转作风、下基层、访代表”代表建议督办活动,登门走访代表,到建议承办部门了解办理情况,邀请部分提建议的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联系服务工作;择时召开一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分析会,促使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选择一至二件代表普遍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组织相关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增强督办工作的力度。 3、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公开建议内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4年,委员会将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上来,积极协助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人事任免工作新局面。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认真把好拟任命人员的任前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和资格条件审查关,做好各项具体服务工作。 (二)继续推进《任免条例》修订完善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密切掌握任免工作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了解上位法的修订动态,认真做好条例修订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我省各级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业务交流。召开一次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组织调研和考察。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适时组织赴外考察活动,学习兄弟省市任免工作的先进经验。 (六)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指导,认真做好人事任免相关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把握人事任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深化预算草案审查,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深入开展预算审查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我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做好2014年收支预测分析,及时掌握预算编制信息。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断拓展审查监督内容,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审查范围。不断改进预算审查方式方法,充分借助咨询机构、中介机构、专业部门力量,突出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的审查,强化对预算编制质量的量化评价,不断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014年预算做好服务工作。 2、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不断提高预算的约束力。认真做好部门预算批复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依法规范预算调整。定期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适时开展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检查。以城乡低保资金、福彩公益金为重点,对民政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借助中介机构、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深入开展2013年决算草案审查。 3、加强对口部门联系,不断夯实预算审查监督基础。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交换关于预算编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精细度。加强与审计部门联系,督促审计部门将民政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审计重点,并持续跟进卫生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督促审计部门推进部门预算绩效审计,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审计试点,探索运用绩效审计成果的有效模式;不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清理规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维护税制的统一和税法的尊严。会同对口联系部门、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沟通协调机制的落实工作,适时召开落实沟通协调机制的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执行的措施。 4、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深入开展省以下地方政府事权划分调研,为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2013年省直部门公开预算的基础上,督促应公开的部门按要求公开预算,并针对预算公开情况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的措施,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质量。 5、积极开展专项立法,不断完善我省财税法律体系。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法规草案审议等工作,认真做好常委会审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的各项服务工作。 6、完善服务代表方式,不断强化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网络平台、《人大预算工作》等渠道,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预算审查监督信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预算草案审查、决算草案审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财税立法调研等工作,积极为他们履职创造平台。 7、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继续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自觉在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通过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创造条件开展工作交流和探讨,不断推进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8、加强与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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