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如果把治国理政当成一本大书的话,那么法治就是大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与发展大势,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辟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确保我国的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
此时的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表”已经进入倒计时,但是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直面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最根本成就,这一重大思想理论成果的提出和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必然、鲜活的时代背景、深远的战略考量。”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说。
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大原则构成有机整体,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特别指出,“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新论断。全面依法治国,就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陈超,河北省黄骅市一名乡镇干部,在他看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他的工作更有原则、更有抓手了。“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带来诸多不便,但从深层次来说,毋庸置疑带来的是益处,正如交通信号灯,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法治建设是长治久安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将法治体系比作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向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迈进。
从健全重点扶贫项目合法性审查,到惩治预防扶贫职务犯罪,再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脱贫攻坚深深的法治足印为全面小康提供强力保障;更加符合发展实际,更好协调利益关系,法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凸显;党内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沉稳通达足音铿锵……“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全面依法治国,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治理革命。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
只有信仰,才会坚守,只有法治变成一种“国家信仰”,它才能为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带来持久强大的动力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崇尚法治、模范践行法治。“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培育法治精神,已经成为衡量法治文明新标准、推动法治进程新动力。”汪玉凯说。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的。生态保护、教育医疗,越来越多的民生领域得到依法治理,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呼格案、聂树斌案,一批冤假错案依法得到纠正,法治力量进一步彰显……“领导干部感到肩上的责任重了,用权更谨慎了,百姓遇事乐意找法了、解决问题用法了、化解矛盾靠法了,党风、政风、社风都在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