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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之心
2017年第10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丛玉芝

所谓敬畏,缘于深知为何敬畏,缘于深知失去敬畏之心的严重后果。“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据悉,自2012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至今,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万多起,总计给予12万多人党纪处分。从查处的一起起案件中我们发现,党员干部无论是哪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皆缘于他们丧失了敬畏之心,从而导致行为防线的失守。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是自律的开始,也是行为的界限。常怀敬畏之心,对于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长盛不衰意义深远。

  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道德之心。道德底线是很容易被党员干部疏忽的根本底线,这根底线一旦突破,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敬畏道德,就是要正确把握道德与权力的界线,不公器私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都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自觉增强自警、自戒、自省、自重意识,向先进看齐,以反面典型为镜,思己之过,不断补精神之钙、壮信仰之骨。

  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权力之心。党员干部是掌握权力的特殊群体,强化党员干部对权力的敬畏,就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对各种权力的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员干部还要自觉地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始终做到严以用权、审慎用权、权为民用。

  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群众之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只有敬畏群众,才能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将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自觉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不断地赢得民心、凝聚民力。

  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法纪之心。党纪国法是恪守清正廉洁的红线,不能踩;是抵御奢靡之风的防线,不能碰。党员干部必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论身居何位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的理念,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规范言行,使自己成为真正遵纪守法的人。并要珍惜自己的岗位并不断反思自己,决不可胆大妄为或放纵自己,一旦违法违纪必将受到惩处,那将追悔莫及。

贪婪之心不可有,敬畏之心不可无。常怀敬畏之心是人生的压舱石,党员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行稳致远。党员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保持清正廉洁,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能当好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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