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9月6日,从在广西南宁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立法法修改两年来,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在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进程中,地方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两年多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将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中。
依法有序推进而非一哄而上
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设区的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两年多来,各设区的市按照立法法设定的权限规定,立足本地实际,遵循发展规律,审慎制订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程序作了规定,许多市抓紧制定规范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已制定192件地方立法条例,真正做到了在立法中让程序规范先行。
2016年6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立法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要求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法规立项解决的是‘立不立、立什么’的问题,是立法工作的起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防止有可能出现的立法“井喷”现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市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宁缺毋滥”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切忌把立法数量作为衡量标准,既防止立法粗疏,也防止过度立法。比如在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时,提倡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某一方面入手,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手段,规范权利义务,而不是搞摊大饼式的面面俱到。
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对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非常慎重,纷纷提出不急于求成、不搞立法攀比、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的要求,并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
在四川眉山,所有立法选题都要向市政府、区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完后,再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确定立法项目。在第一批30件立法选题中,优先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等8件选题列入立法日程。在起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人大从行政管理角度,最初对建成建筑外观风貌控制作了禁止性规定,可是社区和商户代表反映临街商铺建筑外观变动性大,禁止性规定难以操作,这条意见最终被采纳。
提高立法质量而非攀比数量
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地方立法不能片面追求数量,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急于求成,不搞数量攀比,更不能搞“花架子”。
黄柏河是湖北宜昌境内一条重要的长江支流,承担着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黄柏河流域磷矿资源丰富,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磷矿基地。曾几何时,随着流域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生产废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给黄柏河带来了累累伤痕。宜昌鄢家河村老人张德伟目睹了黄柏河的水质变迁:“磷矿开采多起来后,每天都排放污水,这条河的水质就慢慢变坏,再不赶紧治理,黄柏河就保不住了。”
今年年初,20多名宜昌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尽快立法保护黄柏河。有人担心地方立法后会限制矿山开采,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学甫态度很鲜明:“加强黄柏河流域保护,防治水污染是立法目的,一定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管控从严,决不能搞立法放水,上位法有规定的一定不能放松。”经过大量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9月18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在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宁缺毋滥,立有用之法,不立应景凑数之法,力争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已成为地方立法者的共识。
广东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贵介绍,惠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在审2部,数量虽少,但都是经过精心打磨,立法质量广受好评。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到法规草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听证、论证、评估等环节,惠州人大逐步确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看来,地方立法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无论怎样,目的都是要通过努力,使法规制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地方特色而非面面俱到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标志。”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的这一观点,在广西设区市的立法中得到了印证。
广西百色是百色起义的主战场,拥有丰富的红色历史资源。据统计,目前,百色共有45处文物,但有的文物年久失修或者遭受人为破坏。为有效保护这些文物,百色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选择保护百色起义文物作为第一部法律,从文物保护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文物保护措施、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式、强化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福建泉州是古代中国与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的重要起点,海上丝路史迹众多。2016年12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对海上丝路史迹保护和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泉州市获得立法权后报请批准的首部实体法,意味着泉州海上丝路史迹获得立法保护。
“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说的是海滨特色鲜明、城市风貌独特的山东威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与风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更好地保护威海独有风貌,保留威海的自然、人文、历史之美,威海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选择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在人文风貌方面,重点保护北洋海军遗留建筑、英租时期的老洋房以及具有胶东渔村特点的海草房和传统村落等。
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通过的这些法规既反映了地方需求,也体现了地方特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