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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乡人大建设蹄疾步稳 砥砺前行
2017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丁爱萍

“乡镇治则郡县治,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展基层人民民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举足轻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县域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2015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中央重视基层工作的新导向,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张德江委员长多次深入基层人大调研,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20158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集中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中关于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当年915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强调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乡人大的重要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今年619日,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湖北省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9月中旬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中一系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按照中央文件和有关法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来的,意义极其重大。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县乡人大工作新要求,20169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回应基层人大工作的需求,有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推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地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2年多来,全省各地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县乡人大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带着泥土气息的探索实践,丰富和发展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今年920日,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能力水平,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基层有效实施。当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座谈会,传达学习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提高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着力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系列要求上来,对标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用改革创新思维和方法,责任上肩,结合实际,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狠抓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督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和襄阳市、荆州市、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行百里者半于九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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