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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提高 县乡人大工作能力水平
2017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蒋超良

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推动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县乡人大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县乡人大工作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落实新要求,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定位新境界,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5%左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往往来自于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功效的直接感受。必须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发挥基层人大作用,更好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根本性地位。郡县治,天下安。县乡人大处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和第一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强化县乡人大职能,有利于完善基层治理结构,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扩大公众有序政治参与,对于保证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转型升级两大任务,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需要全省上下的共同奋斗,县乡人大责无旁贷。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就是要通过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有效履职,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基层有效实施;就是要通过县乡人大卓有成效的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夯实我们党治国理政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共谋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为把党中央1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会前,省委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就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第一,要切实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县乡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的要求,确保在今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全部调整到位。要落实好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优化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整体履职能力。县级人大专委会的设置,要按照省委文件规定落实到位。要规范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县级人大机关编制不足和乡镇人大“虚化”问题;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是我省的薄弱环节,要切实建齐补强。

  第二,要健全完善县乡人大工作机制。

  完善县乡人大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县乡人大要依法合理安排,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方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切实保证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要发挥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作用,主席团每个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听取和讨论乡镇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县乡人大要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准加强监督的切入点,盯住不放、务求实效。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是人大的基本职责,要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快推进预算联网,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和质询、备案审查等工作机制,使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活力、更具实效。

  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今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乡人大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通过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要通过健全完善选题、协调、审议程序等机制,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

  完善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机制。县乡人大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县乡党委要严格依法办事,提出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考虑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和研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完善代表工作机制。要不断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机制,建立健全“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等联络平台,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应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建立健全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提高办理水平,确保办理实效。要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保证代表一届内参加一次以上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

  第三,要全面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严字当头,着力建成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有效担负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当前特别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 “7·26”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作风建设,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带头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纪律规矩,防止“灯下黑”。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树立“互联网+”思维,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宣传,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联系代表、服务群众,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认同,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提升人大工作的效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要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党委派驻人大的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及同级党委决策部署;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把各项工作置于同级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真正把接受人大监督变成一种常态、一种责任。

  要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各级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创新人大履职的方法和途径,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比如: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省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选取“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民营制造业补短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绿色宜居乡村建设等切入点,开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调研;以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为契机,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要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要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和建设。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关心人大干部队伍的交流、培养,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司法机构干部之间的交流,解决好人大干部“出口”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阐释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讲好人大故事,着力增进全社会对人大的认识和了解,形成各方面关心、支持、推动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拓进取,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注:本文系蒋超良同志2017920日在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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