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力量源泉和生命力所在。近年来,孝感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坚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制度创新为支撑,以方式方法创新为主线,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以增强履职实效为目的,积极探索人大工作新路径,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围绕依法履职、规范行权,创新规则制度。挖掘制度潜力,增强制度创新的底气和智慧。根据人大工作实际,本着“成熟一个、通过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人大常委会各项规则制度修订完善、创新发展。先后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办法等 19项规则制度,出台会风会纪建设意见、改进文风话风意见、加强能力建设意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制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工)委“专”和“工”的优势,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高效履职,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提高质量、注重特色,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依据《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顾问组工作规定、法制委和法工委工作规则,相应修改增加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有关立法工作的条款。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咨询制度,建立立法论证、评估、协商、审议、表决机制,不断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彰显地方特色,做到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真管用。
围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深化预算监督。建立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同步报告制度,成立预决算审查咨询专家库。改进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将全面审查监督与经常性审查监督结合起来,实行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建立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分析综合研判制度,加强预决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强化刚性监督。先后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支持市直“三区”加快发展专题询问,并形成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事项交办清单,推动一些问题得到解决。创新审议方式方法。主要是“四个改进”,即改进报告工作方式。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工作;改进常委会审议方式。审议工作报告由联组审议改为分组审议;改进听取意见方式。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听取常委会委员意见建议,回答询问;改进审议意见落实方式。对“一府两院”报送的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由相关专(工)委提出审核意见后,连同落实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会议,实行审议意见“销号制”。重大问题跟踪问效。把监督权与决定权、建议议案办理结合起来,两级人大联动,连续四年对王母湖、野猪湖保护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有效保护湖泊岸线完整和水生态环境。连续三年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专项督办检查,工作初见成效。
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创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紧扣重大事项界定范围、作出决定程序、监督执行三个关键环节,研究制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保障和促进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的决定》《关于加强王母湖、野猪湖保护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孝感建设的决定》等 48项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提升素质、发挥作用,创新代表工作载体。创新“两个联系”工作机制,出台了孝感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两个办法”。组织代表开展“进农村、访村民,进社区、访居民,进选区、访选民”活动,扎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探索一条新路径。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成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资、农业农村 5个专业代表小组,组建 162个区域代表小组和东北、京津两个异地代表小组,建成代表活动室 125个,覆盖全体市人大代表,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创新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部分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走访述职。实施代表履职考核通报制度,推广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建议,保障活动经费,激励代表依法履职。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出台了《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各专(工)委对口督办、代工委全程督办、新闻媒体跟踪督办重点建议机制,增强办理实效。
(作者系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