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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标本意义
2014年第3期 —— 立法经纬 作者:◆ 文/汀汀

    前不久,湖南省查处一起破坏选举案件,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这一案件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堪称前所未有,说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一点儿也不过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此案的严肃查处,体现了决策者的担当和自信,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看来,不管法纪是否允许,只要大伙都敢干的,他也就敢干,对“法不责众”的这种片面理解,使得“趁火打劫”这样的事情,也让不少国人习以为常。此破坏选举案在查处之初,不少送钱的人大代表和收钱的人大代表都不以为然,认为大家都送都拿,最多就是接受批评教育,但事态的进展令他们始料未及。查处的原则是,不论党内党外,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涉及多少人、不管涉及哪一级,只要违纪违法的都一律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创造了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一起案件处理人数的最高纪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作用能否得到发挥。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代表谁?英国政治学家埃德蒙·佰克曾经这样对布里斯托尔的选民说:“人们的代表不应只是以他的勤奋,而应以他的判断来完成他对你们应尽的责任。如果他听了你们的意见而放弃了自己的判断,他就不是为你们服务,而是辜负了你们的信任。”人大代表仅仅因为那点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就不惜贱卖神圣的选票,放弃神圣的权力,让人匪夷所思,足以引起警醒。

  正如一位德高望重法学家所言,此案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破坏了选举的公平与公正性,是对民主原则的损害。因为民主原则要求选举的公平性,要求选出的代表必须得到多数选民支持,而贿赂行为导致本来无法获得多数票的人当选。二是使代表当选丧失合法性与正当性。只有公正选举产生的代表才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以贿赂手段获取代表资格,无法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三是粗暴践踏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选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一些代表之所以被小利熏心失节,表明代表素质低以及履职责任感的缺失。据报道,在衡阳市,就流传着代表“贷款可以不要担保、纳税可以减免、犯罪可以保护”的说法,被一些人当成谋求私利的“保护伞”和“敲门砖”,背后形成无法见光的各类幕后交易,成为可怕的政治同盟和利益共同体。在实际工作中,君不见,有的代表不坚持参加人大会议,许多地方代表到会率不高;会议期间不积极参与审议发言,不提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不能坚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接到通知去开会,碰上选举画画圈,提交议案不领衔,附合随手把名签!也难怪坊间流传着对一些人大会议的如下嘲讽:“拍拍手、举举手、挥挥手。”最终践踏的是宪法的尊严,损害人大的权威,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民主的的倒退。

  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选举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民主选出能够真正代表自己的代表。只有当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把好当选人大代表的关口,人大代表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把好“选官”的关。要保证选举健康有序开展,首先必须贯彻选举的普遍性、平等性与无记名投票等基本原则,以保证选举过程的民主与程序的公平。同时,须严格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选举法的规定,从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特别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意志,排除金钱控制选举的现象,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体现透明与公开,坚决制裁一切破坏公正选举的行为。与此同时,要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心,促使他们更加尽职尽责、代表人民行使好民主权力。要对代表进行监督制约,通过实施代表公示、开展述职评议等形式,接受选民的监督,不称职的该诫勉的诫勉,该罢免的就罢免,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负人民的重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和尊严的鲜明态度。与些同时,此案警示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一旦出台,就应具有刚性约束力。对于以身试法者,不论其身份多特殊、不论其数量多大,都要严格追究,以儆效尤,让抱“法不责众”幻想者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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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2 27日至 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 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 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据悉,2012 12 28日至 20131 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 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 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 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随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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