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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2017年第8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罗光辉 图/本刊资料

    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好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法规立项、法规起草、法规审议、法规宣传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主导法规立项,确保选题精准

  科学筛选和决定立法项目,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第一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注重做到:

  一是敞开大门收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福祉等内容,在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黄石人大网上发布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发函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工作)委员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意见。同时,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进行调研,拟定需要地方立法规范的重要问题。今年,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到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建委等部门调研,了解矿山安全管理、湿地保护、电梯安全使用、古民居古村落保护,促使相关部门有的放矢地申报立法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论证评估选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由市人大专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常委会法律咨询组成员、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立法项目论证评估会,仔细甄选立法项目。由立法项目申报部门介绍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突出问题、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等,与会人员紧密结合本市实际需求以及自身专业经验,分别发表见解和看法,并开展投票测评,确保把立法项目选准、选好。三是集体研究定项目。通过组织召开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集中讨论,精准选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计划项目纳入立法工作安排,对条件尚未成熟的项目暂时作为预备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然后报市委批准,由主任会议通过实施。四是上报市委批项目。坚持党的领导,注重把市委决策和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对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程序由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批准后,组织开展立法起草工作。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认真研究落实,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主导法规起草,确保草案质量

  法规案的起草是立法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法规案的起草质量,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主导法规起草方式。

  一是督促部门自主起草。对于纳入五年规划的预备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组织自主起草。对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自主起草。去年413日施行的《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作为一部“管法的法”,因涉及到地方立法的程序性规范,就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二是主动介入提前起草。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提前介入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法规起草进展,全面了解情况,认真研究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在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大教科委、财经委先后多次到相关部门调研,对法规的立法宗旨、框架结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落实专班集中起草。对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督导市政府专门成立法规起草专班,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计划开展立法起草工作,保证法规草案按时有序提请审议。2016年,市人大主导制定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这是全省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常委会首部获批的实体性法规,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第一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高峰论坛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三、主导法规审议,确保科学管用

  对于基本成熟的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主导着审议修改这一重要环节,切实做到“四审”:

  一是学习借鉴对照审。采取外出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学习借鉴外地的法规条款和立法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法规草案进行仔细审查和修改完善。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和工作人员外出考察3次。二是广泛发动群众审。通过黄石日报、黄石人大网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通过邀请群众参加立法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动公众参与法规制定工作。为做好黄石市工业遗产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组织立法座谈会时,特意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座谈,听取群众意见,还将草案二审稿发送至部分工矿企业老干部、老职工以及部分省内文化名人,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三是委托中心专家审。为加强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和智库建设,为黄石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撑,20167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托湖北师范大学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还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根据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国家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方面推荐,选聘了40名专家学者,涵盖了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专业领域。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法律专家对法规草案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和审查,专题研究修改,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力量,服务立法工作。四是召开会议集体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等专题会议以及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集体审议,对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在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共列出法规草案修改的重点问题50多个,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评估会等会议10多次,逐一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达到了汇聚各方智力资源、提高地方立法实效的目的。

    四、主导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法规的宣传报道,使立法工作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

  一是坚持全过程宣传。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讨论决定、公布实施等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在每一个环节,都通过媒体开展大力宣传,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二是坚持全方位宣传。我们对新制订的法规及时作出权威解读,在媒体公布法规时将法规解读一同刊登,使社会各方面准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法规的原则、内容,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条件。三是坚持全媒体宣传。在着力抓好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东楚晚报等传统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突出依托黄石人大网、东楚网、东楚风、云上黄石、黄石政府微信发布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法规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作者系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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