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卫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各地县级医院业务发展水平受限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发展遇到瓶颈,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因受政府人事政策和财政投入不足的影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人员不足、人才断层的局面,已成为制约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为大力发展基层卫生事业,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到农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城市“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建议:
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的新机制。由人事部门建立乡才县管、县才市管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制定相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对各地卫生人才实行全程全方位的引进、培养、指导、帮助与考核评价工作。
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列入财政统一支付。目前乡镇卫生院通过医疗业务收入是难以解决职工的工资和待遇问题的,同时还会造成乡镇卫生院重创收,轻公共卫生的状况,与以公共卫生为主的定位不符,增加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建议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列入财政统一支付,其医疗服务收入作为乡镇卫生院发展的重要补充。
实行特殊岗位人才政府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定年限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的全科骨干医生分别发给每月一定数量的固定生活补贴。增加全省农村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名额,达到每个乡镇有3至5个名额的基础上再适度增加。
加快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高学历人才引进机制,对县级综合医院引进本科(二本)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给予每月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对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给予相应的安置费,并提供住房优惠方便。
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的方式为基层培养适宜卫生人才。相关部门确定一批定点院校,由考生参加定点专业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定点院校将颁发毕业证书。考前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县(市、区)卫生局和人事局负责安排,工作安排必须确保有编有岗。定向培养考生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财政将逐年退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对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或服务未满规定年限的定向培养学生,其信息将被录入卫生系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二级及以上医院将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