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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2014年第3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省人大代表 柯艳敏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现实需要。目前,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处于探索阶段,亟待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意见。为此,建议省政府尽快组织制定《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的意见》,重点在构建“五个机制”上研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构建协调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关系是经营机制的根本问题。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必须构建以农民为主体、兼顾各方的利益分配格局。建议实行按照土地正常粮食单产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准价格,可允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按供求关系及其他条件上下浮动;提倡在规模经营中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以及农民与投资者共同成为规模经营主体的模式,使农民能充分分享规模经营的收益;建立土地流转收益保值增值机制,流转年度较长的应分段约定流转价格或定期增长比例。

  构建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通过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功能更好地实现农民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益。建议一是坚持依法管理,明确落实各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纠纷仲裁调解机构,保证新机制的有效运行;二是坚持市场交易,搭建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市场网络,完善市场准入、筛选、竞价、鉴证、监督等环节;三是坚持农民自愿,保障农民充分的自主性和流转的公正性,允许农户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是坚持规范运作,实行合同管理、第三方鉴证和登记备案等制度。

  构建高效的规模经营机制。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必须使土地真正流向高效绿色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建议一是对流转土地的项目设立“进入门槛”,在土地流转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明确流转土地综合产出率和收益率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二是鼓励“大园区+小业主”以及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规模经营、增加经营收益,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农业始终是一个风险性行业,农村土地经营创新带来的土地规模经营风险随之放大,必须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建议在引导经营主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的基础上,探索主要运用市场手段有效规避和补偿经营风险的途径,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提高保险水平,设立能有效覆盖风险的规模经营保险产品及地方风险补偿基金等。同时,要切实防范变相“圈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明确惩罚措施,建立约束机制。

构建积极的政策激励机制。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利用政策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各个方面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的积极性。包括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经营模式高效、绿色的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实行奖补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和带动农民致富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意见等。开展“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活动,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纳入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范围,鼓励和推动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带动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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