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以法治交通建设为载体,坚持立法引领、普法并举,充分发挥法治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全力保障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形成了“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保障。
及时宣传抓贯彻实施。每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一出台,第一时间组织宣传贯彻,进行解读。今年5月《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通过后,迅速开展“六个一”宣贯活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高潮。扎实开展执法队伍三年轮训,遴选80人的省级师资库,组建交通法治巡回讲师团,持续开展“法律六进”“路政宣传月”和送法到基层等宣传活动。
健全体系抓贯彻实施。加强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8部省政府规章、4部市级地方性法规、3部自治条例和6部市级政府规章,省厅制定印发23件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基本形成了结构严密、体例协调、门类齐全、层级明晰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提升效能抓贯彻实施。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推进网上审批和综合执法。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平台,设立审批时限的红黄牌预警灯,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积极探索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模式,不断完善“警路共建”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强化监督抓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层层考核评分,通报排名,奖优惩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执法“五不”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明察暗访,实行问题清单制、台账制,挂牌督办。坚决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对违法行为敢于亮剑。
下一步,以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以推进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为抓手,围绕“四个体系”,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全面推进党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法治工作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绩效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法规的立改废释。一是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上位法的衔接,科学申报立法项目,做到“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交通运输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草案。二是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和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立法。三是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
创新推进交通运输法规的普法教育。一是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考核机制。二是突出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继续深化交通法治巡回讲师团“送法进基层”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培训体系。三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规的贯彻施行。一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察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活动,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规年度考核制度。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四单一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强力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四统一”工作。即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统一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二是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改革。三是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四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